王秋冬:行贿受贿应该同罪
发布时间: 2010-03-12 17:36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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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行贿人不被处罚的问题,影响恶劣,危害很大。”在此次全国人大会上,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带来了一份《关于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完善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议案》。汪春兰透露,此议案是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起草的,童海宝曾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们结合当前反腐败实际情况和经验积累,加上细致的调研,又邀请法律界同仁、社会学者等共同探讨,“汪代表阅后又进行充实完善,此次向全国人大提交。”童海宝说。
人大代表提出对行贿者进行刑事处罚,让行贿与受贿者同罪,这是非常必要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受贿案件,如果没有行贿者是不可能发生的,这是最基本的事实。现在,我们对受贿者的查处力度比较大,已经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让腐败分子得到惩处,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遗憾地是,在同一起案件中,往往受贿者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处,而其行贿者往往逍遥法外,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行贿者的行动,也使其有了侥幸心理,导致行贿不止。提高行贿者成本,让行贿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与受贿者同罪,这是治疗行贿受贿案件的当务之急,应该尽快落实到实处。
行贿与受贿的危害是一样大,而且是始作俑者,没有行贿,就不会有受贿,所以在法律的使用上,应该一视同仁,应该人人平等,坚决制止和打击行贿犯罪,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减少行贿受贿案件。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把这位人大代表的提议,尽快加以研究,上升大法律高度,在惩处受贿者的同时,严厉处罚行贿者,让他们得到应该得到的惩罚,这是法律公平性的需要,更是老百姓的期盼,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到实处,把行贿受贿案件给治理好,这样才能够真正遏制或减少行贿受贿案件。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秋冬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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