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11月7日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被处执行死刑。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浙江省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浙江一房地产非法集资55亿被判死刑。(11月7日中国新闻网)
浙江一房地产非法集资55亿元被判死刑,是对非法集资敲响的“丧钟”,遏制非法集资势在必行。近年来,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获取高额利益,违法进行集资的现象比较多,有的集资数额巨大,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给政策的金融秩序带来诸多挑战,其危害是巨大的。尤其是巨额非法集资,牵涉面广,集资数额大,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不仅危害集资者利益,而且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前一段温州爆出的民间借贷危及,导致数名老板出逃,大量的资金不能够回收,众多参与非法集资者损失惨重,这种经验教训是非常惨痛的,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切不可听之任之。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应该重拳出击,不能够有丝毫的放松。以前我们也处理和打击过非法集资,受到一定成效,但是随后又死灰复燃,原因是很多的,但是主要原因除了犯罪分子的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外,更多的则是我们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打击力度不够,违法犯罪分子的成本太低,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是重于经济处罚,而刑事处罚过轻,导致违法犯罪频频发生,这是值得警惕的。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必须从重从快,不仅要加大其违法的经济成本,让其倾家荡产,更要加大其刑事成本,让其坐牢,乃至丢掉生命,这样才能够真正遏制住非法集资。
目前,多年来存在的非法集资危害已经越来越大,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对所有的非法集资进行集中清理,严厉打击,不给非法集资一席之地,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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