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从监狱传出些收押人员离奇死亡的案例,其死亡原因也“离奇”的让人难以理解。在得力于网络舆论的传播之后,各种死亡案例以一种独到清新的形式呈现在社会面前。诸如“喝水死”、“激动死”、“发狂死”、“摔跤死”、“噩梦死”,其语言结构简单明了,死亡事件的原因也清楚的传达给了社会大众。如今,“洗脸死”也接种前浪的脚步“隆重登场”了!
当然,对于这些“新颖”的死亡事件,必定会引起舆论的关注和讨论,但笔者注意到,每一的激烈讨论中我们都仅仅被事件本身的离奇所吸引,感叹于死亡原因的“不可思议”。在媒体舆论的讨论之后,其实我们最最应该思考的是一个“为什么”,何以接连不断的爆出这些可笑而伤痛的死亡事件?事件的制造者内心是一种怎样的思维逻辑?
纵观“××死”事件的始末,无疑都是一种“被自杀”的可笑逻辑!在诸多此事件上升为公众事件而引发激烈征讨之后。其实,我们可以看到,之前的讨论似乎仅仅只是一场对事件感到迷惑的“讨论”而已,并没有对事件产生多大的约束作用,相反,此类创新的死法还一次次的挑战者大众的想象力!
七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到今天仍时常被人提起,不断提起的原因无非于该事件对于一种社会制度所产生的重大意义。如果说孙志刚死的让人叫惨叫冤,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对于事件的结局感到高兴。在孙志刚案得到合理妥善解决的同时也最终促使了全国人大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孙志刚用生命换来了一种新的管理制度的产生,这是史无前例的。再到09年引人关注的“开胸验肺”、“断指证法”、“自焚维权”。事件的当事者无疑都是悲情的,但在悲情之中我们同样也看到了如孙志刚事件一样值得欣慰的地方:经过“开胸验肺”卫生部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开始实施;经过“断指验法”上海“钓鱼执法”能够及时的得到处理;经过“自焚维权”旧的拆桥条例有望很快的得到“拆除”。
但对于这些“××死”背后的这些法理不容的悲惨事件呢?在接二连三的交替上演这后,代表政府形象的执法者仍没有“收手”!在媒体良心、舆论力量、公正声讨、法理的威严面前,我们仍没有看到一个哪怕象征性意义的制度约束条令!不知道在面对生命的同时,我们到底该微笑还是该为此感到悲哀!
更为重要的是,“××死”事件的当事者,是死在我们政府执法机关的大门内,死在“有法可依”的执法者面前,死在一个个推诿责任、隐瞒事实的“阳光执法”部门里。这才是我们感到最为悲哀和不幸的地方。无论事件的原委如何,离奇死亡背后都缺少对人性中最为可贵最基本的“尊重”。因此,在缺乏社会制度约束的同时,我们缺乏的更是一种“人性”的品质!这也是在向和谐社会迈进的道路上我们最最不能丢的东西!
不知道还有多少不幸的生命正在遭受着同样的悲剧,只愿“××死”的悲剧能在一种新生社会制度的约束下,带着对人性最纯粹的尊重,一步步远离我们的视线!这是对生命、对社会的尊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