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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轶琪:辛酸的“做人”定义背后是官官相护的无奈

发布时间: 2010-05-30 17:1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010年4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收回土地决定”的“民告官”案件。十天后的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确认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府收字[2008]15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无效。然而,在该判决生效不久,国土局又给原告唐封银下达了一纸“收回土地告知书”……(中新网5月28日)
  当事人在赢了官司后说的那句:“我告赢了市政府,这下我可以‘做人’了。”让人不禁为之动容。的确,百姓要告赢市政府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事人成功了,说明司法公正实现了。然而,没有预料到的事情发生了,市政府竟然组织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仍然下达“收回土地告知书”。
  反思当事人的话,“可以‘做人’”是否可以理解为有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做人”的定义,就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伸张,“民告官”获得了成功?这是何等辛酸的话语!不幸的是,当事人以为自己可以“做人”的时候,政府的行为更加出其不意!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政府哪来的权利和勇气,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的前提下,集聚十多个工作人员,公然无视法律,大动干戈?面对判决书,这些工作人员又是哪来的底气,为当事人带来“告知书”呢?
  无疑,这些部门和市政府是站在同一“战线”的。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二者相互支持、相辅相成,才造成了“告知书”仍然正常发放这样“奇怪”事件的发生。细数到场人员,分别来自国土局、房产局、公证处、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如果说前几者的到来还在情理之中,那么,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到来就值得关注了,派出所和司法所的职责都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讽刺的是,在此次事件中,这两个部门的所作所为,似乎完全违背了这些职责,竟然公然和法院作出的判决“叫板”,由此可看出,政府的“人脉”牵得很好,让这些部门都死心塌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该是何等的气魄,何等的凝聚力!
  中国有句古话“兄弟齐心,其利断金”。的确,拥有众多的拥护者共事,离成功就不远了。正如此次事件中,市政府和各部门相互袒护,才造成了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正常的伸张,司法程序的执行遭到了肆意的践踏。官官相护,百姓何时才能好好“做”一回“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骆轶琪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骆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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