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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打死性骚扰学生的流浪汉是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 2010-07-05 08:3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河源市警方昨日向新闻媒体通报,该市源城区近日发生一起田家炳实验中学学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一名年约25岁的外地流浪汉因骚扰该校女学生,被该校多名男学生在一条小巷围殴,次日下午,该流浪汉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7月3日《广州日报》)
  这则新闻成了某门户网站的热点新闻,网友留言一万多条,其中为数不少的是赞扬这些学生的行为。看到中学生的行为如此残暴,除了悲叹教育的失败,我更悲叹人性的冷漠。
  教育的失败,首先失败于法纪教育。遵纪守法是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国家多次出台、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意见,并通过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但是很多家庭往往把孩子往学校一送了之,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不管不问;学校只盯住学生的分数,唯分数论学生的好坏,对成绩好而行为失范的学生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对成绩差而又不听话的问题学生,以整顿校纪为名,推向社会;而社会各部门往往以“谁的孩子谁管”为由,对失学少年、问题青年闭目塞听,任由发展。结果学生的法纪教育由齐抓共管,变成了人人不管。此案中,如果学生们接受过良好的法纪教育,岂能不知对待违法分子,哪怕十恶不赦的歹徒,必须经过法律的审判,才能明确他的罪行,给予相应的惩罚?任何私自惩戒违法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更何况是夺人性命?
  除了法律,我们还有彰显人性的道德约束。关爱弱势群体是人应具备最基本的道德品质。相比于社会上富有一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当称为弱势;相比于强壮的成年人而言,正在生长发育的少年、儿童当称为弱势;相比于健康的人群而言,身体残疾智力有障碍的人当称为弱势。这样一个衣冠不整、浑身臭气的流浪汉,对于城市里德孩子来说应是弱势者;这样一个只知道对着人傻笑、做了傻事一直在原地逗留的弱智行为,对于正在受教育的中学生来说应是弱势者;可是这些中学生们并不关注他的异常行为,智障表现,也不问他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如何生活,而是不由分说的拳脚相加,夺其性命,除了说学校的法纪教育失败外,那么道德教育是否应该遭受指责呢?
  然而,让人感到可怕的并不是这些,而是网上很多人留言支持中学生的残暴行为。他们甚至称赞说,这些中学生是正当防卫,是为民除害。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如果这名流浪汉真的警察怀疑的那样,是名精神病患者,那么他们的行为如何能看的出来正义?对于精神病患者的不当行为,应该立即报警,由警察来酌情处理,而不是拳脚相加!更何况,从“案发中午”到“当日晚上八点四十分”左右,中间隔了近十个小时,不当侵害,早已结束,除害理由如何成立?难道他们要鼓励学生们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吗?
  试想一下,如果任何行为都被人们赞许以这些中学生的行为所终结,那这个社会将成为什么样子?一个人到超市买东西故意逃避缴费,结果被一屋子“见义勇为”的市民殴打致残,因为他是个人人不齿的小偷;一个人在公共场所便溺,结果被满街“见义勇为”的市民暴打致死,因为他违反文明公约……最后还有人站出来说他是“罪有应得”、“自作自受”,一屋人、一街人不但不用负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顶着“见义勇为”的光环在街上招摇过市,受人尊敬。继而发展为将忘了缴费的人打残,将某个身体不适而在街上大小便失禁的人打死……
  如此,谁还会支持这些中学生的残暴行为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新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李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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