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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石:环保罚单不如说是“行政批示”

发布时间: 2010-07-06 15:0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日前,西安、咸阳还有宝鸡各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据悉,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一级政府,这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西安市常务副市长董军坦言:“这张‘环保罚单’对我们触动很大,它警示我们把治污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必须在降低“结构性污染”中挖潜力。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任永凤说,“罚单”开出之后,西安市迅速查找原因,发现造成月度污染物浓度超标的主因,是渭河支流新河沿岸的一家精制绵企业和一家淀粉企业超标污染排放,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已停产进行限期整改。(7月5日新京报)
  从头到尾,在《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中,笔者未曾发现地市政府可以作为环保罚单处罚对象的法律依据,充其量对其辖区内的污染企业地市政府只负有“失察责任”,这种责任不能课以罚金进行处罚的。所以,诚如新闻所言,直接给一级政府部门下发“环保罚单”在全国应属首例。其实,与其说陕西环保厅下发的是“环保罚单”,不如说是“行政批示”。
  40万元的“环保罚单”虽只具有象征意义,却很有效力。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40万元是天价,而对西安市政府来说简直不算钱,还不够打打牙祭,出国旅游考察一番。陕西省环保厅是通过什么方式算出这笔罚金的,我们也难以知道巨细。考虑到水污染的现实及其严重后果,40万元罚金实在太少了,笔者觉得陕西省环保厅太酌情了,有“护短之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纵是西安、咸阳、宝鸡三个地方政府向陕西省环保厅如数上缴罚金,也没多大意义。他们是自家人,罚款是典型的老子罚儿子,罚来罚去都是纳税人的钱。但是“环保罚单”下发之后,官员触动很大,很快查明了污染原因,停掉了污染企业。
  显然促使官员“触动很大”,污染企业迅速被停业整顿的不是具有象征意义的“环保罚单”,而是这张罚单的开具机关——陕西省环保厅,在行政级别上,它高于西安等地方政府。在“官大一级压死人,辛勤上访不如朝中有人”的氛围下,不难理解区区40万元的环保罚单为何会有如此效力了。
  此前,有些地方由于污染企业肆无忌惮地生产,大面积农作物减产,绝收,大量民众血铅超标,健康受威胁,进而群起上访,“聚众闹事”,讨要说法,却难以让地方官员触动,更不用说迅速查办污染企业,关门停产了。现在,陕西省环保厅一张仅具有象征意义的“环保罚单”——严格来讲,还是一张涉嫌违规的罚单——就让市长深深触动,污染原因迅速查明了。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反映,充分说明这个“环保罚单”就是上级部门的“行政批示”。它虽难以找到法律根据,却能迅速生效。事实上,在中国也只有行政批示才有这个神奇的功效。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执政观,地方政府理应用这个观点指导辖区内的环保工作。现在倒是,部分地方政府盯着GDP的增长,充当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不惜牺牲环境,危害百姓利益来提高政绩,这种思路与中共中央的执政观背道而驰。但不管是法律意义上的罚单,还是行政批示,我们都希望“环保罚单”能让地方官们诚心诚意地触动,踏踏实实地转变执政思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三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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