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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检察官应该从警察的暴打中吸取教训

发布时间: 2010-08-09 09: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7月30日晚,广西荔浦县检察院附近的一家饭店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倒车时不慎与另一辆车子刮了一下,双方发生争执。荔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某去劝架时,遭南宁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杨姓干警一行追打,其额头被硬物砸破,休克6小时,经医院抢救才脱险。8月6日晚,南宁市高新派出所所长蓝某承认,打人者杨某是所里一名50多岁的老民警。(2010年8月8日《信息时报》)
  车辆轻微刮蹭便遭巨额赔偿要求,就是一般百姓也要据理力争,何况是有职有权的的检察院干部呢,自然要很生气的拍打“对方车子的后箱盖说,今天就是不赔这2000元钱”了!但是检察院干部怎么也没料到,不就范的结果是遭遇暴力,倒地昏厥!所以,低估警察能力的后果很严重!
  我想,这位检察院干部被打至少有三点教训可以吸取,以便他今后面对警察时全身而退:
  其一,与人理论要弄清背景。行长打人县长惧怕背景而袖手旁观,海关干部炫耀我是“北京来的”,酒驾撞人者高呼“我是局长”,背景一词被恃强凌弱者牢记心间,常挂嘴头。这不,杨警官命令打人时,有人也提醒了被打者的背景,杨警官也专门进行了询问。当得知“赵某是检察院的”时,杨警官可能有“我是省城来的”心理,觉得自己有见多识广,能够摆平一切背景,就像郭德纲说的那样,“打了也就打了”,其奈我何?于是,赵某便成了杨警官一行练拳的人肉沙包!
  其二,对人负责要搞清对象。赵某虽然是当地一有头有脸、有职有权的干部,但是,杨警官和他又不是一个系统,且不受地域限制,不必给他面子。所以“四哥”要求对方赔偿2000元才能走时,赵某说的“刮着一点点哪要2000元,以后有事可以来找他”伤了杨警官的自尊,“一地方小官,还敢阻止我发财并要对此事负责?我在此地有什么事情搞不定,还要有事情来找你”?弄错负责对象的结果,只有吃一顿老拳长长记性!
  其三,寡不敌众时要及早抽身。对于惧怕权势者,权势是震慑对方的有力武器,然而“人不求人一般高”,何况对方是天不怕地不怕的警察“部队”呢?他们敢在省委门口把厅级干部的夫人打伤住院,何况是一个县级检察院的副职?好汉不吃眼前亏嘛,赵某怎可以身涉险,以一抵斗二十多人呢?相信自己拳头硬的结果,只能是自己遍体鳞伤!
  其实,劝完检察官赵某,我还有这样的疑问:检察院的官员劝解纠纷尚被群殴打昏,要是一般百姓贸然上前劝阻会有什么结果?杨警官打人是偶尔为之,还是习惯使然?如果是习惯使然,那么他50多岁的年龄,有多少年的警龄是被这种习惯支配?在这种习惯支配下办理的案件需不需要重新审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新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李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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