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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湘敏:规范公共场所用语应全国“齐步走”

发布时间: 2010-08-12 16:1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工人日报》日前报道,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默默无蚊”、“一戴添娇”、“咳不容缓”之类广告行将在海南变为“非法”,这让人想起北京为推动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曾开创的先河。2007年4月,北京出台规定,今后如吉庆有“鱼”、与“食”俱进之类的“谐音成语”,出现在企业名称中,企业将不予登记;如出现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将无法通过审批。而既有广告牌等有类似情形的,将在年内全部拆除或纠正。此外,北京还聘任100名社会用字监督员,在城市繁华地带、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进行社会用字情况实时监督。
  南北呼应,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说不,无疑开了个好头。曾几何时,各地商家、广告公司不约而同地迷信,谐音词语引人、上口、好记,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推广效果。于是,“随心所浴”、“君子好球”、喜“虫”天降、“衣衣”不舍、“鸡”不可失……,一语风行,群起效之。
  显然,一些谐音词和双关语的名号或广告,虽不违法,却是对传统文化和社会责任的轻贱;一些谐音词和双关语,有着明显的“情色”取向,会诱导孩子对“性”的误解,不利于正常的性科学教育;而另一些谐音词和双关语,则缺乏人文关怀,模糊了虚拟与现实的界限……作为“首善之区”和未来的“国际旅游岛”,北京、海南两地剑指有泛滥之势的公共场所用语失范,眼光与勇气着实可嘉。
  不过,以笔者愚见,要真正意义地规范公共场所用语,还应实现全国“联动”。放眼我们周围,将养鸡场写成“养鸡厂”、将渔具写成“鱼具”,将羊蝎子写成“羊羯子”,此等现象何只北京、海南两地存在?而小学生看着沐足店“阁有千秋”的招牌满脸疑惑,此类例子又何止十个八个?可以说,近年来不少商家为吸引顾客眼球,招揽生意,取名号,做宣传,大玩文字游戏,篡改人们熟悉的成语、熟语以增强“创意”,已在各地蔚成风气了。
  正因为汉语言文字是属于全民族的,规范化应用,她则涵养全民族的气质;低俗化应用,她则糟害全民族的精神。所以严管公共场所用语,才应全国“齐步走”。
  “同在蓝天下,华夏共一家”。试想,对公共场所用语“乱象”,如果仅北京、海南两地奋起谋变,而其他地方无动于衷,两地的“规范”将处在其他地方的“不规范”包围中,两地的努力,就会在整个民族的大格局中显得微不足道。而且,两地努力的成效,也会在它与外界的互动中抵消离析。
  更何况,从更大的意义上说,名号、广告用语作为精神产品,承载的是全民族共同的人文精神。它们的导向作用,它们在传递商业信息时所传递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等潜在的文化信息,也应是全民族共同体认的。不当的名号或广告,损害的是全民族的主流文化,贻误的是全民族的少年儿童,破坏的是全民族的精神传承。因此,抵制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本就应全民族一气同声,由北京、海南单打独斗,实不公平。
  鉴于玩“文字游戏”的公共场所用语,可能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孩子成长中留下不良的心灵影响和语言影响,各地何不跟上北京、海南两位“带头大哥”的步伐?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湘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陆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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