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开始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就意味着,家长查看孩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中国青年报》8月24日)
立法禁止家长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看上去很美”。但立法能否真正减少未成年人因隐私被父母侵犯而生出的烦恼,这又值得打个问号。
先不妨回顾《天府早报》2007年6月3日的一则“旧闻”:(2007年)6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然而两天来,媒体的记者以随机询问的方式,在成都街头采访了近100名家长,竟有90%的家长明确表示,对这条法律并不在乎,“未必我偷看了娃娃的日记,他还要告我啊?”显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知易行难。
那么,对家长偷看孩子隐私之习说不,难在哪里?
难在家长有此“体面”之缺点由来已久。拿自己的权威说话、行事,是千百年来的传统。孩子们觉得父母未经同意就偷看,是不诚实、不民主的行为。但在一些家长看来,对孩子的教育,最要紧的是心理上的引导。而日记、信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似乎最能体现孩子的思想轨迹、心路历程。洞悉这一切,教育孩子就能有的放矢。于是他们大言不惭,只要孩子有日记、信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肯定会去“检查”。有家长表示,“我就不信,我偷看了孩子隐私,未必还要对簿公堂啊?”更有家长认为,如果因偷看隐私被孩子告上法庭,“那就有点搞笑了”。可见“触不触犯法律”,家长们是满不在乎的。
难在已经或即将有特殊侵权行为的家长太多。2007年如此,现在的情况大概不会有太大的改变;成都如此,其他地方的情形当可“模拟得之”。这样,“法不责众”自然就抵消离析了法律约束的广度与深度。
难在不忍心伤害家长的苦心。“可怜天下父母心”,一句熟语,足以将多少片面与固执,变得合情合理!更何况现实中,孩子们虽对新规十分支持,但要因家长的偷看行为而将其告上法庭,大都不会作此“无厘头”选择。毕竟都是一家人,父母们“不失职”的出发点也是好的。
“随意偷看孩子隐私将触犯法律”,对此持不以为然的态度,其实映射出家长们对教育精神的某些误解。教育的影响应该是以小见大、潜移默化和开诚布公的,如果把教育变成了“监视”、“滥权”的过程,是违背教育精神的。无论是长期的常态育化,还是短暂的一事一教,其目的都应是让孩子学习、体悟到参与实际生活的种种知识、经验、情感、道德,等等。有效的、好的家庭育化环境,应该是“知、情、意、行”的统一。有法不依,我行我素,可能会向孩子发出错误的教育导向,助长孩子们的某些心理偏差。
因此,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方面的法律条例要行而更远,需要家长们法制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同步提升。想想自己的成长经历,不轻易示人的隐私里,又有多少“乱七八糟”的东西?再想想孩子尊重自己权威的境界,父母们难道不应相应提高自己的境界,以真诚与务实的一点一滴,去启迪孩子们的法制精神与人文观念?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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