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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拆迁办主任为何公然声称不懂法?

发布时间: 2010-08-18 08: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一名绥化市绥棱县居民在政府部门强拆自己的房屋时,和前来强拆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身体大面积被火烧伤,目前正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面对记者的采访,绥棱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王洪军表示,“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2010年8月17日《燕赵晚报》)
  拆迁办主任不知道《物权法》真是匪夷所思!我们知道,现在公务人员上岗时必须经过必要的法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才颁发上岗资格证。不知道这位拆迁办的王主任是否有这样的执法资格?如果没有,是如何上岗的?如果有,是如何取得合格成绩的?我们不愿相信这是发证机关的纵容失职,只能猜想是这个王主任揣着明白装糊涂!
  王主任为何揣着明白装糊涂?笔者大胆设想:
  其一,这人已经丧尽天良,不顾他人的冷暖疾苦,视人命如草芥。想想看,正常的人谁会低价强拆百姓的房屋,使百姓居无定所呢?谁会在百姓孤立无援、以死抗争时,断绝他们最后的希望,逼他们孤注一掷?这大概在小说或影视作品中描写的土匪、强盗才会有如此行径吧?他已经没有了人类应该具备的基本良知,更不要说是社会公德和为官之德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干部,哪会说出“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这样别绝人性的话语!
  其二,这人或许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和开发商坑瀣一气,欺侮百姓。正常的公务人员都是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千方百计为百姓谋福利。而这个王主任倒好,置百姓诉求于不顾,拼命为开发商盘剥百姓的利益。把市值70余万元的房子及冷库,估价赔偿19万元;在没有任何人提前通知和现场评估的情况下,就发布拆迁公告;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就对百姓享有法律保护的财产打烂、砸碎。面对百姓的据理力争,竟然威胁说“开发商急了会‘掰牙’”,“有你哭的时候”。这种急开发商所急,为开发商利益担心的官员,谁会相信没有利益驱使?用脚后跟思考的人也会想到他们有黑幕交易!
  其三,这人所在的政治小环境已经让他相信,权可代法,违法不被纠,所以才敢为所欲为,挑衅法律。总结近年来的案例,贪腐官员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是因为身边还有一群对法律视而不见的失职、渎职官员,在纵容、失责的政治氛围中,大家心照不宣,“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你不说我,我不责你”;“相互腐败,相互掩盖,相互提携,共同进步”。“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结果是,使法律在权利中沦陷,最终出现腐败窝案、“官场地震”。王主任所在的地方已经有了明显的征兆:绥棱县信访局只关心房子的拆迁,不顾百姓的死活,声称“如果不先把房子问题谈好,其他免谈”。隋副县长不是追究违法拆迁者的责任,而是循循善诱百姓要顾大局、顾整体,骗取百姓的信任,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拿走了被拆迁者的房门钥匙,拆迁者很快就将被拆迁者的房子夷为平地。从信访局到隋副县长,没有一个考虑被拆迁者的利益,没有一个要追究违法拆迁、逼人受伤者的责任。这种政治小环境,怎能不使违法拆迁者肆意妄为?以不知道《物权法》而洋洋自得?
  当然了,笔者也只是根据新闻做出的大胆推测,并不是存心损害王主任等当事者的形象,王主任等也不必动用公权机关对笔者跨省追捕。如有异议,尽可以实证辩驳,如能证明强拆比人烧伤使为了给百姓谋取利益,笔者愿意为自己的推测而道歉,并写文章还你们一个清白!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新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李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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