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失踪三个月,传言称其出逃国外,安阳市领导称其“外出看病了”。据知情人透露李卫民出走与去年爆发的三门峡系列腐败案有关,目前其妻子已被控制调查。(中国日报网8月26日报道)
副书记失踪三个月当地竟然流传多种不同版本的说辞。如若不是媒体报道,真不知道这位失踪的官员还要“外出看病”到几时。见识了诸多的官员外逃,公众对于官员失踪的敏感不无道理。而且,对李的失踪即使是那些最接近事实真相的官方说法也语焉不详。倘若因李是“省管干部”当地官员有所不知还可理解的话,作为主管部门对下属长期旷工也不知情确实是很尴尬的事。这无论是从关心领导干部,还是重视公众的生命来说都是说不过去的。
对于李的失踪,安阳市政府一位主要领导称是“外出看病了”,安阳市委书记说“因为他属于省管干部,我也说不清”,而主管部门对此一无所知。省纪委一位负责人也只是表示“会关注”李的出走。官方说法如此暧昧多种让此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引发了民间的各种猜测。
李的神秘失踪是否真与三门峡系列腐败案有关,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应妄下定论。但身为官员,按时上班服务纳税人是其本分工作。这是建立在各方监督和内部出勤考核等机制中的制度要求,也是对公务员基本的道德要求。由于各种局限,来自公众的监督往往不够。故而,主管部门的监管变得更加的重要。但李失踪已有三个月,主管部门对此却毫不知情,不得不让人质疑其工作能力。况且,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公众还是官员失踪都会受到重视和追查。李失踪到现在还没有定论,这不仅是制度失灵,也是法治的失灵。
事实上,李的神秘失踪暴露出了主管部门工作的失职和对领导干部管理的松懈。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而且,《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对公务员的旷工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换言之,李三个月旷工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分。然而,主管部门连李旷工多日都一无所知,更不说处分了。这难道不是一种失职吗?对国家干部的管理如此松懈,真让人对其工作产生怀疑和不安。
无论是出于对公务员的管理还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主管部门知晓领导干部的状况都是必要的,这是职责所在也是公众的期待。否则,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就会发生。更何况,人命关天。在法治社会不应该存在长期失踪的官员。对官员神秘失踪三个月,当地主管部门和警察部门又怎能视而不见呢?因此,对于官员神秘失踪的原因、现状,以及是否真如民间猜测的“出逃国外”、“与腐败案有关”等,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还李为民完整的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显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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