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权威机关的最新消息,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实现向社会公开,全年共有74个中央部门亮出账本,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问题,国务院称2011年暂采取统计的方式。(新京报 2011-03-01)
几年前,当各地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公开时,中央部门的账本陆续公开。虽然,这些中央部门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公开自家账本本身就体现出对公众权利的尊重,更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而纵观地方政府对财政账本的遮掩行为,确实令公众感到气愤和不安。
理论上来说,政府税收来自纳税人用于公共服务,纳税人通过让渡部分的财政所有权来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只是一个大管家,财政收入的多少以及使用情况都应该及时地向公众公开,以便公众知情和监督。而且,纳税人缴税的多少与所得到的公共产品的种类和质量是成正比的,这是一种对等的契约关系也是一种常识。遗憾的是,纳税人在缴纳完诸多的税赋后却发现政府部门在单方“违约”。不仅财政的用度是“机密”,就连政府收入了多少都无从获知。这是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更是对政府腐败行为的“袒护”。
事实上,财政公开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更是有效遏制减少政府部门的腐败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但多年来,政府部门习惯性的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利。既没有主动公开政府账本,也不接受公众的公开请求,政府的财政收支完全是一笔糊涂账。这种不透明的财政运作方式也使得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灰色收入不断增加,甚至产生了集体腐败和财政资源的浪费,更直接造成了“三公消费”难以制止。此外,财政收支的不透明也直接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违背了法治精神,违背了税收的宗旨。
此次,74个中央部门集体亮出账本是值得肯定的。但如若回归常识,这样的举动其实并不值得公众兴奋,反倒值得担忧。因为敢于亮出账本的部门并非国务院全体部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问题也只是采取统计的方式而非直接公开。而且,更为重要的还在于中央机构在公开账本的同时,更多地方的政府部门还在死捂着地方账本不愿公开。在中央部门公开的同时,公众也希望地方政府部门能够响应公众的公开请求,将账本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归还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因而,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部门财政公开的步子都应迈得再大点。只有建立财政收支的公开透明机制,方能有效遏制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政府部门的腐败行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显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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