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起开始试点以来,3年间苏州市已有74名副处职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今年初,在人民网“十大地方新政”评选中,“苏州新提拔副处级全聘任”以6578票拔得头筹。(《新华日报》2010年12月08日)
苏州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聘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并规定了考核不过关等解聘条件,解聘后所任职务终止,不再保留相关待遇。纵观以往的干部任用机制,领导干部一旦获得任命,只要不触犯“红线”,原则上都不会被降职、免职。苏州对新提拔副处职领导干部从“选任、委任”到“聘任”,一字之变,却露出党政机关干部任用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的“端倪”。
反观公务员队伍内外,一方面“国考”赶考大军再次升温,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冲的就是岗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少数“混”在党政机关的“南郭先生”,认为“不做事情,不担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守摊子、不思进取,更有甚者,还因为提拔无望而郁郁寡欢,仰望“天花板”,感叹时运不济云云。
苏州新提拔副处级全实行聘任制,逐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通道,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框框,这种动真格的做法,在给慵懒者以危机感,让那些不愿作为、不能有效作为、不与时俱进提升综合素养的人“下课”的同时,也给那些有能力、能作为的俊贤积极营造出“能者上”的浓郁氛围,值得在一些能走向市场化等岗位试点推广。
当然,领导干部聘任制《干部任用条例》都有规定,关键还得完善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切实用聘任制这种竞争机制加强干部任期管理,促进人才竞争,使人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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