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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如不服,可上法院”看上去很公正

发布时间: 2011-01-13 08:5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甘肃省图书馆职工王鹏举报“官二代”同学遭宁夏警方跨省拘捕一案,近日再生波澜。11日,王鹏代理律师周泽(微博)告诉早报记者,宁夏吴忠警方已背弃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决定只支付王鹏3000元“精神抚慰金”。(摘编自1月12日《东方网》)
  用“背弃”二字形容宁夏吴忠警方的行为,应该是不会引人太吃惊的,因为当初跨省拘捕王鹏,已经背弃了法律的公正,疑似公器私用。在对一个公民能不能抓捕的法律原则上,吴忠警方可以随心所欲,在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就是一种思维惯性了。按照物理原理,惯性就是物体保持原来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而吴忠警方在赔偿问题上的背信弃义,就是擅自动用公器跨省拘捕的惯性使然。
  这种以权力狂妄作为原动力的惯性,其实还在发挥作用。日前吴忠市利通公安分局派人赴兰州欲向王鹏送达一份赔偿通知,决定赔偿3000元精神抚慰金,“如不服,可上法院。”看看,多么自信,我就反悔了,你能怎么样?“如不服,可上法院”。这话听上去很公正,因为法院是评理的地方,但一个首先背弃承诺的人,还如此理直气壮,这法院好像是他家的后花园,否则,哪来这么大的勇气和自信?
  其实,吴忠警方背弃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决定只支付王鹏3000元“精神抚慰金”,意义不是在金额的大小上,尽管这都是纳税人的钱,但在现实中还是叫公款比较恰当,公务机关花公款,是不会意识到在花纳税人的钱的。因此,吴忠警方把三万元变成三千元,也不是为了省钱,而是再次显示权力的为所欲为,再一次用公权力和民意较量,看看谁说了算。
  实际上,有什么必要去证明谁说了算呢?不管是吴忠警方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还不都是权力说了算?按理也应该是公权力说了算,因为公权力是国家的主要象征,也是国家一切职能活动的根本前提。但公权力如果偏离了公共利益这个目标,就是权力异化。权力异化的某些表现就是,混淆公权力的行使边界;权力没有合理的分工和制衡;对权力的合法性和运行程序没有事前控制;缺乏公民社会环境,无法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从对王鹏实施的抓和放中,足以看出权力的放纵,而在对王鹏的精神赔偿问题上,再次显示权力的骄横。
  虽然赔偿王鹏3000元也是权力的认错,但从就是不满足事先约定的三万元来看,这个错是认的不情愿的。事实也是如此,释放王鹏本来就不是权力自纠,而是舆论的压力。但从吴忠市公安局原来和王鹏代理律师周泽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支付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的同时,另外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一个多月后,吴忠市警方悄然反悔来看,权力在看似强势的手段中失去了起码的公信力,延续了跨省拘捕中反映出来的对公民利益的轻慢,又从“如不服,可上法院”的口气中,听出权力稳操胜券的傲慢。
  在此,我还是想劝王鹏兄弟,不必再去纠缠于精神赔偿法,应该陶醉在精神胜利法中。你能有这样的结果,大部分来自舆论的声援,这是正义的舆论取得的胜利,并不必然意味着司法的进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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