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时建锋逃避368.2万过路费被判无期案一波三折,因判决引发一边倒质疑,法院已决定再审。其弟昨夜自首曝出更多内情,称哥哥是为自己顶罪,但兄弟二人都不是主犯,曾行贿90余万捞人未果。(1月15日《新华网》)
当一个案件判决后,出现涉案人员的自首,还供出重要线索,表面上看,这个案件的侦查、审理和判决有些草率。但说草率是不合情理的,无期徒刑是重罪,目前已经适用于涉案金额上千万的贪官,实属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社会危害极大之罪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侵犯似乎是相对空泛的,而对具体的利益集团、特别是垄断行业利益的损害,则法律的火气比较大,因此,贪官涉案的金额再大,也能免于一死,反之,也有了曾经的“许霆案”。
舆论对河南农民时建锋逃避368.2万过路费被判无期的质疑,并不是因为时建锋是个农民,而失去了对是非的判断,是因为将公路逃费行为视为诈骗并处以无期徒刑,存在明显的不公。我不知道刑法上有没有“逃费罪”,但我知道有“偷税罪”,不论偷税金额如何“特别巨大”,最高刑也只在七年。而且,偷税罪的成立,还以“追缴不补”为前提,并有行政处罚前置。按理来说,社会危害程度上,偷税甚于逃费。偷税和逃费的行为中,都隐含了欺骗的手段,所以,对逃费行为视为“诈骗罪”课以无期徒刑,无论有无司法解释支撑,均是对“罪刑均衡”的背离。更何况,好多有地位的人,贪污这个数字的钱,顶多也就判个十几年。
舆论对河南农民时建锋逃避368.2万过路费被判无期的质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从报道他罪行及处理经过不足三百字的简讯中,读出了蹊跷——两辆运砂车,8个月的运费就是三百多万,一个月46万的过路费应该跑多远的路、运多少的货?这组离奇的数字,无意间带出了公众对当下收费公路的种种问题的不满。
把两个舆论的焦点联系起来,时建锋案就有点许霆案的味道了。他们侵犯的都是垄断行业的利益,他们所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比类似案件重的多。许霆案是银行的ATM机故障引起的,时建锋案又牵涉出公路的高额收费,一方是社会强势集团,一方是普通公民,当二者发生利益得失时,法律明显打了弱者的“大板”。这种执法力度上的偏颇,就如法律同样可以留那些贪污受贿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民愤极大的贪官一条生路一样,无疑会使人们产生法律是在保护既得利益者的看法。
我在想,如果自首的时军锋所供述的:“太多人了,我要向公安机关说清楚。这个事情我敢说出来,就是因为我和我哥哥都不是主犯”属实,那么,这个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的人,至少不是普通农民。这似乎是当事法院再审此案的一个契机,首先,舆论已经形成认为此案量刑过重的质疑,如果案情维持在逃费情节上,最终的判决只会减轻;其次,如果查出了时军锋所供述的“主犯”,其人的分量就不同于一个农民。届时,一个“错判”被纠正,一个恰如其分的判决就诞生了。
所以,我希望“逃费案”的主犯不再是个农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