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寒心。昨天,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明显歧视乙肝企业占35%。(京华时报2月12日)
乙肝已是患者的一块身病,乙肝歧视更是他们求职的一块心病。尽管卫生部等部门多次明文禁止,却收效甚微。针对这一现状,卫生部近日又下文件在此强调对乙肝歧视的禁止,然而于笔者看来,这种“呵斥”对于一贯傲慢的歧视乙肝患者的企业来说,恐怕难有威慑作用。
对乙肝歧视的道德观进行不愠不火的斥责,尽管引起投诉会遭到赔偿,但是对于这些铁了心不要乙肝患者企业来说,这些赔偿金相当于“破财免灾”,根本不值一提,即便是冒着违法的危险,也要确保自身的利益不能收到任何可能的损失,哪怕是假象的损失。要真正消除乙肝歧视,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
其一,完善相关立法,确保执法严正和司法的公正。尚未有专门的反乙肝歧视相关的法律,对于乙肝患者而言,便是缺乏安全感的保障,将他们的弱势地位仅仅寄托于同情的道德观念上,而这恰恰是商业竞争中不屑一顾的障碍,那么在义正言辞的社会公德也不会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而在执法上和司法上,对于乙肝歧视的案件不仅应该尽力做到公正,甚至还应该从重处理,倘若不痛不痒,仅仅是“打发”乙肝患者的法律,最多不过是一场自我安慰。此外,打击的力度还应当包括不良的医疗机构。
其二,宏观创造乙肝患者的就业条件。事实证明,单纯地依靠“警告”和企业的自觉性消除对乙肝的歧视观念是不可能的,过度地依赖于此反而会放任自流,倒不如采取一些强硬措施。禁止乙肝监测也可以理解为对他们保密的保密,这一点无可厚非,既是有利于他们在现实中的生存,也是对患者的尊重,而这却很难摆脱他们自身内在的干扰。倘若他们可以不用担忧这一因素而安心工作,那岂不是真正解放了乙肝患者?同时,大力宣传反乙肝歧视的公益宣传也必不可少。
其三,有合法的民间维权组织作保障。乙肝歧视的并非个例,具体到大大小小的企业,包括国企、民企,数不胜数,如此繁冗的侵权案例,处理上本身就有诸多不便,加上监督等渠道的匮乏,往往公诸于众的只是冰山一角,且处理效率难以提高。强有力的合法的民间维权团体,不仅仅可以起到强力关注的效果,还能督促更有效、更公正的处理。任何组织团体,只有当他们的成员都是利益相关者的时候,才会不遗余力地追求最大的公正,对于乙肝患者而言,认识到自己足够的维权能力时,才能真正真正让乙肝歧视者望而生畏。而且,他们也是最好的进行反乙肝歧视宣传的群体。
乙肝是一种生理病症,而乙肝歧视则是一种更可怕的社会病状,整顿“乙肝歧视之风”已刻不容缓。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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