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重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2月13日《解放日报》)
这个“通知”似曾相识,而今又来“重申”,一则说明事情的重要,二则也说明原先的“通知”不太管用,很有必要在再来个“进一步”。
果然无巧不成书。几乎与这个“进一步”同时,中国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超过3成企业仍对乙肝存明显歧视。这一消息再度引发中国民众对“乙肝歧视”这一现象的热烈讨论。(2月12日新华网)
去年2月10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去年3月17日、今年1月3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相继发布。这些通知旨在消除民众对乙肝的歧视,还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就业的公正。然而,“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的现实表明,诸多已经“进一步”的“通知”,不敢说全然是一纸空文,起码收效不大,反乙肝歧视仍旧任重道远。
“乙肝歧视”源于无知以及由此产生的恐惧心理。虽然医学研究证明,所谓“乙肝检测”纯属放屁脱裤子多此一举,可长期形成的歧视观念却很难转变,并在考学、就业等方面进行“封杀”,已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实现理想甚至获得就业基本权利的最强“拦路虎”,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必须明令禁止。
问题是明令禁止,为何履禁不止?就是论事来说,造成“乙肝歧视”的直接矛头指向各大企业或用工机构,是他们执行国家政策不严格或者不执行国家政策,导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享受就业权利。可在笔者看来,医疗机构更是造成“乙肝歧视”的帮凶,他们为了私利,提供检验平台,出具诊断结果,成为企业“歧视乙肝”的依据。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所以能为了各自的“小九九”而置国家禁令于不过顾,最根本的,恐怕还在于违规的风险不大甚至没有风险。
违规检测乙肝真就毫无风险?显然不是。坏在是职能部门不作为。其实,国家有关禁测乙肝的政策里都不乏对违规者的处罚规定。可事实上,时至今日,我们并没有看到一例违规者受到相应的处罚。即便《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也只给出了个百分比。究竟哪些国企违规,又是哪些医疗机构“帮凶”,几近成了秘密。这不免令人感到有些遗憾。
有道是一打纲领比不上一个实际行动。同样,出台若干“进一步”也比不上处理一家违规用人单位或一家医疗机构。这个道理人人都懂,让人搞不懂的是为什么不去这样做。
如果非要说以往的“进一步”措施欠缺,力度不够,以致沦为“狼来了”,那么,这个最新的“进一步”可是真正的“进一步”, 不仅规定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而且规定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只是联系以往,笔者对此番“进一步”后,能否真正在反“乙肝歧视”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还是存疑。因为无论干什么,重在执行,光说不练是不成的。在此情景下,还需多少“进一步”也就成了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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