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不得超过1000元一条或100元一包、连续3次以上违规的,取消供货……近日,长沙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卷烟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城禁售“天价烟”!虽然长沙此举不过是在落实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但由于要求更为具体惩戒措施更为严厉,一时间,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9月13日《法制日报》)
不是为满足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而是瞄准了礼品和公款消费市场正是因为这样的特质,天价烟一直饱受非议。应该承认,千元以上天价烟的出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助长了公款消费、行贿受贿等灰色行为。近年来,天价烟成了腐败案件的“孪生兄弟”,部分官员因此落马,使得天价烟更是成为了众矢之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尤其在两节来临这样的“敏感”时刻,全城禁售“天价烟”,确实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但效果如何、能否实现预期,恐怕还是个问号。
一者,天价烟能不能做到事实上的禁售?我们知道,不止长沙,此前其它地方也出台过类此的“禁售令”,但实践证明,大多数地方的天价烟销售并没有由此受到实质性影响。这说明,某种程度上,禁售,往往只是个徒具观赏的“令”,能否落地还是两说。即使辅以惩戒措施,恐怕也难以阻止彼此的“买卖”,大不过,交易从地上转为不为人知的地下。
二者,一个消费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时代,消费者有选择任何合法上市商品包括天价烟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早已成为共识的今天,禁售天价烟其实是在不管出厂定价,而只管销售,这不仅搞错了端口环节,有悖于市场经济内在的发展规律,其合法性只怕也尚需接受一番拷问。政府既然允许其存在,咋可以随意地禁售。
三者,对于抑制腐败、公款消费以及遏制奢靡之风来说,公众地关注点其实不仅在天价烟等少数商品,在于目前官员财产本身的不够公开透明,在于一些监督本身不够到位不够给力。与其总是扬汤止沸地去禁止一些“天价”物品的销售和使用,不如更为彻底地去完善“三公”消费的公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等,更为全面、有效地强化监督。
可见,纵使全城禁售“天价烟”是反腐防腐的需要,是两节期间必不可少的举措,也只是其中的一块“甜点”,绝非“正餐”。即使没有了天价烟,还会有其它的天价。如果仅仅出于“敏感”时期的一种姿态,恐怕就更不足为训了。公众期待有关部门在奉上块块“甜点”的同时,尽快出台和实施釜底抽薪的“正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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