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冯新:让醉驾入刑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发布时间: 2011-05-04 09:5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5月1日是“酒驾入刑”首日。当晚8时,襄阳市交警在襄城十字街、樊城皇宫路口、人民广场路口、火车站前路口等地同时设岗,对行经车辆进行检查。截至当晚11时,全市交警在整治中共发现13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3名“酒司机”将面临暂扣驾照6个月及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5月3日 襄阳日报)
  尽管从5月1日起醉驾将被追究刑责,但还是有不少开车的主儿无所畏惧、以身试法。新法实施首日,襄阳市交警在整治中共发现13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就是明证。这既说明社会上醉驾行为仍然较为普遍,同时也表明醉驾入刑的确大有必要。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据全威部门统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5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制意识淡薄。一些驾驶员缺少相关法律知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肆无忌惮地酒后驾车;二是安全意识不强。不少驾驶员自认为车技好,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借助酒或许开得比平时还好,只要车速不快,就不会发生意外;三是对醉驾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司机们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认为自己喝酒“海”量,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四是违法成本低。饮酒后只要没有醉酒或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及死亡的交通事故,处罚就是暂扣驾驶证和最高罚款也不超过2000元。由于法规本身的伸缩性以及人情因素,一定程度上放任和纵容了酒后驾车行为的发生。
  实践证明,人们的大多数社会行为,主要是由法律制度塑造的,只有现实的法律制度才是改变和塑造人们行为习惯的最后力量。“醉驾入刑”的“重典”从5月1日开始施行。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车违法行为面临的,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提高了酒驾的违法成本,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安全意识和生命意识。一方面让驾车者清醒地知道,醉驾违法不是靠钱就可以摆平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从而提高对法律的敬畏;另一方面也需要公安机关严密“法网”,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严厉处罚酒后驾车,才能让马路上的行人在汽车社会中有充分的安全感,让他们的生命权得到强大法规威慑力的保护。
  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酒后驾车施以重典,既体现了立法对于诚信驾驶的推崇,又是对社会公平和对生命的无限尊重。但愿醉驾入刑成为谁也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