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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佳颖:防震减灾条例,经得住“震”么?

发布时间: 2011-05-24 14: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昨日,《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5月24日《现代快报》)
  不可否认,江苏起草这项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震灾害搅得人心惶惶,各种世界末日论层出不穷。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安抚了民心,对防震减灾有所裨益。但仔细推敲这些规定,不难对某些条例产生质疑。防震减灾,需要的不仅是条例规定,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值得深思。
  草案中规定,人们观测到可能与地震相关的异常现象可以向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甚至可以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首先,何为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相信大部分人都无法给出准确答案。草案的规定主要是想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但基于之前所说的问题,恐怕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不完善的规定或许还会成为某些有特殊目的的人利用的对象,借此扰乱部门正常的工作。
  无论是08年汶川地震、10年玉树地震,还是今年四月发生的日本地震,政府、公众都似乎只将目光投向了地震本身,从救援到灾后重建的报道充斥着各类媒体。唯独对地震知识的普及少之又少。除了些许地震常识,大多数人对防震减灾的观念甚为模糊,更别提清楚地判断哪些现象是与地震相关的异常现象了。之前南京上空曾出现的“地震云”就在一段时间内搅得人心不安,在此之后才有所谓专家辟谣,这方面知识才被人们所了解。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患于未然。
  其次,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我们不禁要问该如何“直报”?打电话呢?又不知打给谁,号码也没有公布;上门咨询呢?又不知道该去哪里,找哪个负责;那网络问政呢?又怕管理员一个月不回帖。难呐!直报国务院,我看咱们这些小百姓就甭指望了。这样的规定或许只能流于形式罢了。
  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遇到紧急点的,这地震都发生了估计调查报告还没写出来吧?!“五个工作日”的承诺是安抚群众还是在调戏群众?抑或是相关部门为自己可能出现的失误提前撑起的保护伞?这些部门的办事效率与质量值得进一步提高。想必所有地震发生的地方都有异象出现,也肯定有人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最终结果呢?灾难依旧发生了。个中因由值得探究。不仅需要人们及时的报告,反映情况,政府部门还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处理能力。天灾不可避免,但最大程度的减小灾害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政府关注防震减灾的态度我们值得肯定,但这些个条例的不足我们也有责任指出。毕竟防震减灾并不是简单的条例规定就能落到实处,在条例背后,知识的普及,制度的完善,渠道的畅达,效率的提高等等都很重要。别让条例只是一纸空文,防震减灾需要的不仅仅是条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苏佳颖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苏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