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6月28日《新京报》)
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经过几次修改,又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终于进入二审阶段,二审修正既有社会期盼,更有一份民意在其中,也有社会各界的新希望。
但从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传出的消息表明,个税修正案二审中维持一审时提出的起征点3000元不变,只是超额累进税率中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修正的二审,不仅仅是从民主,或者说法律上给个税法一个名份,关键是如何体现民意,如何让民主更广泛,是推进我国民主进程中的步伐如何走?如何更好地吸引社会各界都能积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建言献策,从而推进民主化进程迈出重要一步。
在征求意见中,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其中,对3000元作为“起征点”,要求修改的占48%。15%赞同3000元起征点,85%公众不赞成个税3000元起征。
这是民意,更是民意的表达,如何体现民意?才应该是这次人大会议上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仅仅听从于参会人员的意见,其实,参会人员的意见并没有社会各界征求到的意见更具有代表性。个税二审中起征点不变,就意味者没有采纳网民或者社会各界的意见,而不采纳网民意见的个税修正案有何吸引力?其实是不利于法制化进程,也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
首先,不采纳网民意见的个税修正案是对网民意见的亵渎,网民的意见是来自社会各方面,更具有代表性,既有专家级人物,也有普通人民,是普世价值的再现,也是一种沉没的声音,是不能在高层或者说在人大会议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意见,是一种民意,而在二审修正中,没有采纳意见,只能是亵渎了网民的意见。
其次,不采纳网民意见的个税修正案打击了网民建言献计献策的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项政策的的制定,或者在工作中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而个税修改中征求意见,就是积极面向基层,面向网民,或者面向社会各界“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而问到的计策,问到的民意,就要在制度中体现,在法律中有所表现,如果不能引起重视,网民的意见得不到尊重,势必影响到民意的积极性,更影响到网民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只能让网民的声音再次征求时成为沉没的声音。
最后,不采纳网民意见的个税修正案是也会流于形式。征求到的意见在修正案中体现,执行起来就会更顺畅,更有力度,如果漠视了征求到的意见,让社会各界看不出个税修正案中的含金量,也更无所事事,于是执行起来,没有对象,更没有标的,因而也会流于形式,而只能让税源流失,更让民意丧失。
不采纳网民意见的个税修正案没有了任何吸引力,只有法律的死板,制度的放纵,而采纳了网民意见的个税修正案才有吸引力,更有操作性,凝聚的是民心,也是智慧。
稿源:荆楚网
作者: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