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侯文学:“佛山大炮”为何打中了自己?

发布时间: 2011-07-01 08:0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广西横县南海狮山镇某公司员工林成龙,2009年3月以“佛山大炮”的网名申请注册了博客,先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成照片171张、写成网文48篇,通过博客发表,引来6万多网民围观。近日,被南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佛山大炮”发射的炮弹把自己打中的教训,值得更多人汲取。
  博客是网站为网友在网上提供的个人空间,但它的内容是公开的。因此,博主上传的图片、书写的网文必须是健康的,特别是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这是因为,《刑法》中设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刑法》把淫秽物品界定为“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显然,林成龙将自己嫖娼的照片、网文通过博客发表,并引来众多网民观看,已经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受到法律追究乃咎由自取。
  林成龙作为年仅21岁的青年员工,多次嫖娼,已经违反社会道德。对自己的丑行,不以为耻、反而为荣,竟然将嫖娼的淫秽图片传到博客上,还写成博文,说明其法制观念何等淡薄!按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该是清楚的,即使没有学习《刑法》,也能通过媒体了解到类似的案例。他所以敢这么做,无非是存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身在广西小镇,隐去真实姓名,化名“佛山大炮”,别人就会把他当成广东佛山人,公安机关就很难查到了。显然,想得太天真了,说明他还不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如今进了监狱,大概只能吃后悔药了。
  遵守道德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安身立命的底线。嫖娼也好,传播淫秽物品也好,都已突破了做人和守法公民的底线,这不仅需要“佛山大炮”痛定思痛,也值得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警醒。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