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曾立:慎用公安执法补强行政强拆

发布时间: 2011-07-21 08:5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协助城管强拆违建,引发争议。广州市法制办表示,草案中的强制拆除与中央法规中的强制拆迁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鉴于目前拆除违法建设经常遇到当事人的阻挠,城管部门提前告知公安机关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广州日报,7月21日)
  广州有关部门的回应仍然让人一头雾水。难道强制拆除和强制拆迁不属于行政执法么?群众真正关注的是这两个法律概念的区别,还是不管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怎样,其都被涂上了警察的色彩。显然群众在意的是后者。
  虽然公安执法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但是显然公安执法具有高度的公共安全的特性与普通的行政执法有着较大的区别。有关部门在普通行政执法中故意涂上警察色彩其实是为了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强制程度。但是须知,行政执法不等于强制执法,强制执法更不等于警察执法。执法力度的强弱不是由介入强制因素的多寡来决定的,而是由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体现的。没有这三个要素,即便介入公安执法除了增加了违法行政的嫌疑还能增加些什么?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法》即将通过,在此大背景下我们的有关部门或许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上,而非反其道而行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