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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立: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更需借力制度规范

发布时间: 2012-07-27 10:4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抚恤金提高至50万元以上,负伤人员先救治后收费,子女入学将有优先待遇,就业优先安排、个体创业给予优惠……昨天,民政部、教育部等7部委下发文件《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北京日报7月27日)
  这份意见对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做了诸多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下级有关部门执行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维护应该可以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执行层面讲,笔者以为要切实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单纯的政策性规定仍然是不够的。
  一方面,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尚没有系统性的关于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进行奖励、救助的规定。虽然有些救助政策散见于某些扶危济困性的政府规定之中,但是无论从程序的启动还是救助及时性方面都不能算作达到了较高级别。
  另一方面,由于地方部门职责划分和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不重视,而处置程序缺少规范性的执行细则,导致政府的救助或奖励难以及时。而有关部门对此类事项的监督也常常流于形式。
  有关部门出台此意见表明了我国在救助见义勇为者方面的积极态度,如果在此态度之下能够制定出对见义勇为者系统性的救助可知性细则,那么落实该项政策后对全社会的见义勇为风气都将是一种鼓舞。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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