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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立:公民个人信息应得到合法的保护

发布时间: 2012-05-08 08:4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4月20日以来,鹰潭警方先后赴武汉、上海,对代某、王某等4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经查,中间人湖北省某市水利设计院江西分院工作人员代某自2010年起,仅7个月时间便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达一万多条,涉案金额数百万元。而被抓获的“下家”王某2010年下半年在上海专门成立公司,暗中从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牟利超60万元/年。(新华网5月7日)
  社会对个人信息的需求有两种,一为对个人信息的合法需求;二为对个人信息的非法需求。前者如公民在购买房屋时往往希望能够在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到该房屋的登记信息。后者如某类人为推销某种商品而需要某类群体的联系方式或基于某种非法目的需要获得某类群体中人员的私密信息。但是目前却存在以下问题:
  国家尚未满足人们对个人信息的合法需求。人们使用他人合法信息的目的在于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或个人合法权益。但实际上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正如上段文字中的例子,很多地方在买家购买房屋时居然无法通过合及相关法律文书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时被拒绝。当大众的合法信息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显然会威胁到民事交易的安全或相关合法权益的无法维护。
  由此正当信息需求者有时候也不得不通过非正当途径去购买这些信息。换句话说,公民个人信息合法需求的无法满足也为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提供了条件。
  另外,个人信息保护程序缺失导致非法信息市场“生意火爆”。登记在有关部门或企业的个人信息,负责信息管理的责任人是否明确,信息提供程序是否合法,信息传送是否可追溯等等都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改进的地方。
  当前的非法信息市场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一条畅通的非法信息输送通道。这条非法信息输送通道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私密信息保护中多个管控环节的脆弱与不堪一击。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一项大工程,更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工程的完成不仅需要法律资源的充足提供,更需要执法部门的严格依法管控以及大众对他人信息的彼此尊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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