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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栋:“规定”出租汽车业何必再等两个多月?

发布时间: 2012-01-19 15:5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月18日《京华时报》)
  出租汽车业乱象由来已久,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更是时有所发,乘客虽怨声载道,但也没啥良策。好在主管部门不再袖手旁观,拿出了可行的管理规定。据悉,该《规定》不仅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四项基本制度,更针对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分别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无证经营,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也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可以相信,只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领域诸多乱象就能够得到较好规范,乘客的权益也就得以保障了。
  但是,“从今年4月1日起”一句,又不免给人些许遗憾。这意味着,“规定”出租汽车业还得再等两个多月。为什么要从今年4月1日起?个中道理公众不晓得,可能主管部门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但明白着的是,从现在到4月1日,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规定》不生效,是不是意味着出租车就可以乱来,就可以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而不受任何节制?
  毫无疑问,《规定》一日不正式施行,有关从业者就一日不把它放在心上,乘客的利益就难免受损。笔者搞不懂的是,管理规定已经成文,却又要再等两个多月才付诸施行,个中有何“奥妙”?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就有故意给出租方留下“作乱”的空间之嫌了。
  事实上,尽早施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并不如同查处地沟油那样的没有检测办法,也不如同监测PM2.5那样需要花大钱购置设备。只需简单地发条政令,各地照《规定》办理就是了。即使有些条款需要等待,对驾驶员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还不能及时予以处罚吗?
  其实中国的许多事情,坏就坏在等一等看一看缓一缓。技术上已成熟,民意更不用说,国际也通行,利国还利民,可不知为什么,就是不能及时、尽早地落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国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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