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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辉:保障房“融资”新政“一策多利”值得期许

发布时间: 2012-02-09 10:2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再度拓宽。财政部6日发文明确,除通过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确保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原有政策外,还明确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经济参考报2月7日)
  不可否认,各地保障房建设无论是迟迟不予开工,或开工后迟迟难以竣工交付使用,或是设计建设标准普遍低下、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或短缺,仰或干脆连立项都困难的诸多因素中,最根本、最重要的莫过于建设资金没有、严重不足或短缺,资金问题依然是保障房建设的最大拦路虎。但今天,财政部一纸新政为2012年建设保障房“1800万套需2万亿”资金打开了一扇有效融资的希望之门,让人看到了2012年保障房建设顺利完成的曙光。而融资新政带来的诸多利好,更加强了人们的期许。
  首先,此次保障房“融资”新政延续了“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定。这项政策有两项优势,除硬性规定明确增加了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有效促进保障房建设外,对许多“土地财政”色彩浓厚的地方政府来说,还可起到优化地方财政的作用,有效减少和启示改变财政来源不丰富的思维。
  其次,将个人房产税收入明确纳入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在国家层面是新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它至少有三重意义(作用):第一,有效增加当地保障房建设资金,有力支持和推进保障房顺利快速建设;二是增强开征个人房产税城市积极有效开展房产税征收积极性,提升房产税试点的质量;三是可进一步加速个人房产税全面推广的预期和进程,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早日健康发展。
  其它新增的保障房“融资”渠道,诸如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以及社会多元参与的规定和建议,除有力有效聚集财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外,无不向社会再次发出十分响亮且明确的信号——保障房建设刻不容缓、建设力度空前加大,这是国家的态度、战略,更是推进这一战略有效落实的扎实举动,必将进一步聚拢人心,统一认识,以便以更大的决心、信心和人力、物力、财力推进保障房建设。
  而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保障房的顺利建设和交付使用,除了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提升政府形象之外,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通过保障房的投入,可有效缓解和降低社会上对商品房的刚性需求量,降低我国商品房巨大的市场供需矛盾,降低开发商涨价冲动,有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有利于商品房价格合理回归,有利于国家房价调控目标的早日实现,进而促进我国经济面的基本稳定,按照既定目标,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当然,此次保障房建设筹资的政策是好的,也是给力的,由此带来的诸多利好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要让这些政策落地,让诸多美好的愿望变成现实,最重要的还是要抓好政策落实。毕竟,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只有落实的政策才具有价值。这就需要地方各级政府振奋精神,千方百计想抓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则要睁大眼睛抓监督,保证政策落实。同时,还要不断总结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新动向,以便及时完善措施,促使政策发挥最大效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明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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