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综治委、市妇联获悉,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截至去年底,全市已建立家暴投诉站点2593个,并计划于2013年基本建立反家暴服务体系,实现家暴投诉站点覆盖全市。(3月7日 华龙网-重庆商报)
全国妇联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可以说,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威胁。如何有效防止和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该考虑也必须考虑的问题。
而时下呼声最高的是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从现有立法情况来看,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他法律虽然都有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多数属于原则性、精神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应尽快构建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从各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让法律来严惩家暴。
但是,给家庭事务立法必定会遭遇尴尬。比如,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中国人的面子观念十分强,实际上已成为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潜规则”。以至于有面子,就是有地位;给了面子,就是尊重了人格;扫了面子,就是侵犯了尊严。把家庭内部事务闹上公堂,往后在熟人间颜面尽失,怨气更足,恐怕之后加剧继续暴力或催生家庭“冷暴力”。再比如,“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历史传统,千百年来,家庭事务家庭自行解决,一方面是家庭成员地位有别,男尊女卑、长幼有序,家庭类似一个组织,家长有绝对领导权;另一方面,家庭事务“难断”,两口子吵架,孰是孰非就像是浮云,再加上时常是“床头吵架床尾和”,本来就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没有必要用“严肃”的法律规制。
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人深层心理还不适应用法律来解决家庭问题,以法律之暴治理家暴难见效果。中国人的家庭问题主要是文化和心理问题。要治理家暴,还需从文化和心理入手。
一是加强反家暴的宣传。借助舆论的力量,使实施家暴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进行家庭心理疏导。对家暴者不到万不得已不进入司法程序,首先开展公益性的心理疏导,维护家庭稳固。三是加强妇女家庭经济地位。经济地位决定家庭地位,要大力倡导就业男女平等,提高女性就业率和独立生活能力,让女性不再成为“附属”。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部法律能解决的,也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它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小李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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