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的司法工作者舒江荣因为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高上法庭,成为首例“闯黄灯”行政公诉案。4月6日下午,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舒江荣败诉。(4月7日正义网)
我们知道,黄灯作为绿灯充分放行之后向红灯的一个过渡而存在,主要是为了缓冲一下绿灯转换成红灯的时间,让在绿灯过程中驶入交叉口但没有及时通过的车辆通过。《道交法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继续通行。这也就成了舒江荣维权的依据。
笔者看来,舒江荣的黄灯案不免有些无理取闹的意味。首先,可能我们一开始觉得舒江荣不接受不合理的处罚,坚持走上漫漫维权路是一种自我权利意识的体现。但是细细想来,真的有必要进行这一番维权吗?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的即是合理的。黄灯的存在本来就只是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是为了道路安全的考虑。舒江荣在黄灯时未越过停止线,那么在黄灯开始后为什么要越过停止线继续前行?这本身就体现了舒江荣本身,同时也是大众的一种心态,就是不愿意多等那红灯的几分钟。笔者想问,是真的有什么急事等着你去做,非等抢这几分钟吗?
第二点,黄灯就是为了让在绿灯放行过程中中正常驶入交叉口但是还没有通过的车辆迅速安全通过。那么,在黄灯时驶入交叉口的车辆在红灯开始时还没有安全通过,这要怎么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算是谁的责任?如果人人都在黄灯时不停下来,造成的混乱该怎么办?黄灯案已经不仅仅是舒江荣的案子,而是关乎社会的一个大众问题。如果舒江荣不在这个案子上败诉,可能会引来后患无穷。黄灯案可能有杀鸡儆猴的意味,但是笔者认为这是必须的。开车者其实无须讨论闯黄灯是否违法,反正不急在那几分钟,为什么不停下来等一等,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的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白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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