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的潘先生送表外甥女婿小陈从泰兴到南京禄口机场搭飞机,抵达时小陈为表感谢,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计650元,没想到这一幕被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的稽查人员捕捉到,潘先生被处以8000元的罚款。(6月7日《扬子晚报》)
根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南京市客运交运处认定,潘先生不具备客运资质,小陈给潘先生钱,双方涉及金钱交易,所以潘先生开的是黑车。但是,如果仅仅凭借这两点就认定潘先生开的是黑车,那么,黑车的范围是不是太宽泛了?我们知道,所谓的开黑车是在不具备相关运营资格情况下进行运营,获取收益的行为。潘先生的不具备客运资格是真,但是并没有以此来获利也不假。南京客运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因为亲戚乘驾就不处罚,那就是对被处罚的其他黑车司机的不公平。言下之意就是认定潘先生开的是黑车。
其实潘先生的外甥女婿小陈平时就经常借用潘先生的车,这次除了把过路费和油费给潘先生,还借这个档口一并把以前的花费也给了潘先生。笔者认为,这纯粹是人家自家人之间的事情,怎么就演变成开黑车了?本来是一片好心送外甥女婿搭飞机,现在还赔上了8000块的罚款,是不是太亏了些?
如果按照运营处的解释,亲戚之间如果是给包烟作为答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超过一定的度就算是违规了。按照这样计算,当时小陈给潘先生的钱仅是泰兴到南京的路程成本费的话,就不算是开黑车了。假如真是这样,就只能怪小陈当时好心办了坏事,你就把过路费和油费给了舅舅不就行了,算什么以前的钱呢?
但是我们知道,作为亲戚,平时借用车辆一般是不会收取费用的。但是借用者心里又过不去,只能找个机会给,像这样正好要给钱的机会就顺带给了,谁会想这么多呢?运营处的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考虑到人情与法规的关系的,但是让人感觉有些死守教条的味道。笔者认为,抓黑车一定要严,但是我们也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死抓着规定认死理。如果是你正好送亲戚的时候被逮住了,还被罚了这么多钱,你觉得冤不冤?
稿源:荆楚网
作者:白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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