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郑州3名警察与6名吸毒人员“合作”炮制假劳教案。事情曝光后,3名警察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缓刑。直到今天3名警察还在申诉。他们说,自己只是这起劳教假案的执行人,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领导,却一个也没有受到追究。(4月8日东方网)
必须承认,如果不是6名吸毒人员嫌劳教时间太长而突然反水,举报张进军等人捏造事实办假案,“民警造假劳教案”的真相可能永远无法大白于天下,甚至成为这些人及其派出所的“政绩”;如果不是上级领导“舍卒自保”,违背当初不免职、保“衣服”的承诺,3名涉事警察说不定就会扛下责任,而非选择不断申诉,供出那些已调往其他部门任职的“有关领导”。对此,我们不禁担忧:如果没有这一串“如果”的偶然重叠,结果会是现在看到的这样吗?
顺着这一逻辑,我们有理由进一步怀疑,在那些没有“如果”眷顾的地方,是否存在着类似的造假案?那些冒名顶替者是否已经提前“刑满出狱”了?那些劳教假案的策划制造者是否借此积累了政绩而高升了?如果答案都是Yes,那真叫人不寒而栗,更令人思之后怕的是,目前我们实在拿不出什么证据“证伪”,来说服自己相信这只是一起个案。
所以说,郑州“民警造假劳教案”的再审理,对于维护司法严肃性、提振政府公信力,以及反思、弥补相关制度漏洞,都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谨慎对待、公正处理、及时公布再审理的进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为此,有关部门不仅要根据张进军等3人在“劳教假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给出公正裁判,以体现罪罚相当原则,消除3人的“替罪羊心理”,还应该深挖内幕,揪出那些曾在“吸毒人员盗窃案”上审批签字的派出所长、惠济分局法制办、分管局长们。哪怕其已经调往其他部门、高升它职,都必须问责到底。否则,如果每次都“下不为例”、“既往不咎”,那么只会怂恿他们在新的岗位上继续造假骗官。
当然,我们更需要反思,究竟是什么让这些执法者不惜以身试法,炮制出“民警造假劳教案”?事实上,无论是层出不穷的刑讯逼供、打黑“黑打”丑闻,还是可称新奇的“劳教案”,都是现行政绩考核模式下开出一朵朵“恶之花”。因为它迫使许多人通过造假的方式提高破案率、审结率,摘掉“倒数第一”的灰帽子,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目前的政绩考核模式炮制了“民警造假劳教案”。
总之,郑州“民警造假劳教案”延宕至今日,已成为极具指标意义的公共事件,其未来是向左走还是向右拐,公众将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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