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广州诸多“黑漆”高架桥、立交桥桥面掉漆现象,广州市建委16日通过官网宣布,经过两年的试验发现,2010年耗资4920万元在16座桥梁上涂装的黑漆路面,不能满足广州实际要求,维护困难且成本较高,应停止使用该材料,由其自然脱落。(8月18日《京华时报》)
和许多“短命工程”一样,“黑漆路”工程从决策到执行都充满了“随意”。此项工程上马源于市政府考察团的一次考察见闻,因为觉得“效果很好”,于是就“决定试用”,至于这个“效果很好”是考察团成员的个人主观感受,还是经过权威机构的专业论证,我们却不得而知。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当时亚运会开幕临近,为节省时间,工程招标采取邀标方式,即向特定几家施工单位指定招标”。可以看出,该项目没有走公开招标的程序,而是采取了定向“邀标”方式。而且由于要赶在亚运会之前完工,在“赶工期”的指导思想下,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似乎是可以预见的。
为桥面“上漆”,可谓不折不扣的“面子工程”。如今,巨资打造的“黑漆路”反复出现问题,可谓既丢了“面子”,又失了“里子”。在事实面前,相关部门也从当初的“力挺”变成现在的“承认试验失败”,以一纸声明决定“弃用”,却无人对此承担责任,结果使近5千万的投资“打了水漂”。如此“试验”,成本不可谓不高,代价不可谓不大。这样的“试验”如果一再出现,最后买单的仍然是广大纳税人。
我们常把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与科学论证,靠一个或几个人的经验就决定上马的工程,称为“拍脑袋工程”。由于这些工程是某些领导通过“拍脑袋”、“想当然”决策的,他们所考虑的只是把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作为自己的又一个政绩而已,根本不会考虑或者很少考虑产品、市场和技术等关键因素。“拍脑袋工程”的背后,实质是一些领导盲目追求政绩,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形象的结果,他们只求在任期内树几个像样的面子工程,以及由此带来的GDP的攀升,至于群众的长远利益和和项目的综合效益则不是其任期内所要考虑的问题。
要让这些工程项目既有“面子”又有“里子”,既需事前防范,更需事后追责。一项工程的上马与否,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论证,还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安全、节约、环保、服务等诸多因素,坚决不能让不符合决策程序的项目盲目上马。同时,还应建立严格完善的问责机制,项目出现问题,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而不是含糊其辞、不了了之,由广大群众来买单。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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