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有些工作却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样的困惑。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同群众需求发生了“错位”,没有达到“同频共振”。
中国共产党历来是善于把握群众需求的。在革命战争时期,党先后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将革命进行到底”等口号,契合了不同阶段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群众的期望,赢得了群众的支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虽然走过了弯路,却能顺应民意,及时拨乱反正,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不但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高。
可以看出,在不同阶段,群众的需求是不尽相同的。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以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具体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一些在过去看来符合群众需求的做法,可能现在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和质疑。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列群体性事件,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广泛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导致群众的集体反对。从当地政府的角度,引起项目既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还可以带动就业,至于污染问题已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评估,应该问题不大。这样的理念在过去或者行得通,但现在却未必可行。还有的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这些问题在过去都是不可能遇到的。
要与群众的需求“同频共振”,既需要在理念上革新,也需要在方法上改进。在作出决策时,不能只顾当前,不管长远;只考虑GDP,不考虑资源、环境等综合因素。既要发展经济,更要注重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提高满意度。在引进重大项目时,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经过调研、听证等诸多环节,确保程序到位。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诉求,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这方面,有些干部还未“转过弯”来,“频率”不对,因此才会频发“雷人雷语”,引发“围观”,引起群众的不满。有些干部却能适时转变观念并诉诸于行动,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只有“同频”,才能“共振”。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还需进一步调整自己的“频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稿源:荆楚网
作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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