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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金亮:“设伏抓嫖”是执法经济催生的“怪胎”

发布时间: 2012-08-27 09:0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节目播出有警察涉嫌“设伏抓嫖”调查后,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赵小奇对记者表示,“对于你们的报道,我们相信报道基本是属实的,我们成立了相应的专案组,进行全方位的调查。”(8月23日人民网)
  通俗地讲,“设伏抓嫖”是另一种“钓鱼执法”。警察与失足女通力合作,联手设下圈套,引诱嫖客上钩,然后搞突然袭击,进行罚款创收,形成了一条完美的利益链条。失足女本是警察的执法对象,熟料竟成合作伙伴,且合作起来如此默契,如此顺畅,让人唏嘘。
  失足女无疑是警察手中拿捏着的“诱饵”,通过这种方式警察可以轻而易举地抓获嫖客,之后便可以顺理成章地罚款,而失足女有了警察的庇护,自然会有安全感,不用担惊受怕躲在地下,可以公开地进行经营,毫无疑问,这样的合作模式俨然是一种“双赢”之举。
  碍于道德颜面与权利救济渠道的匮乏,嫖客一般不会声张,只能任由警察宰割,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合法处罚。这种看似毫无缝隙,且又低风险的执法,一本万利,财源滚滚。据媒体报道,在云南昆明、辽宁鞍山等地,类似的“经营模式”早有先例,并呈扩散趋势。不论“设伏抓嫖”,还是“养鱼执法”,其破坏性是巨大的,亦是难以修补的。
  执法者本应是社会底线的捍卫者和维护者。执法权说到底是公众让渡到执法者手中的,是一种公共权力。然而,某些执法者为谋取私利,竟敢将公权力私有化,并用一种令人所不齿的方式变现,非但没有守卫住社会底线,反而成为公民权利的侵犯者,让本来就低迷的权力形象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再次折损。
  执法者手握执法权,不一心想着服务公众,而是乐此不疲地将执法权变现,俨然背离了权力伦理,践踏了社会底线。如此下去,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都会受到冲击,也会伤及法律的权威,模糊了守法和违法的界限,动摇了公众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对社会道德更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将会导致公众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任裂痕,社会诚信亦随之受损。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还需要程序正义,“设伏抓嫖”显然在事实和执法程序上都陷入了非正义,甚至是一种违法行为。执法者“设伏抓嫖”,固然显露出人性趋利的一面,但相应的制度漏洞更不能忽略。
  众所周知,警察若通过正常方式抓嫖客,相关罚款要上交,还可以拿提成,但通过这种暗地里的“设伏抓嫖”,则不用开票,罚款就全部进了警察的个人腰包。在这种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下,一些抵不住金钱诱惑的警察,积极地投身于恶性执法。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昭然若揭,即执法经济的诱惑。
  显然,由“设伏抓嫖”所揭示出来的,诸如罚款无度、执法过滥、收支混乱等,都指向了执法经济。“设伏抓嫖”只不过是众多执法经济引发的表象之一,而要彻底铲除这个“怪胎”需要政府部门摒弃创收思维,规范权力运行,唯有将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类似“设伏抓嫖”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彻底绝迹。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金亮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侯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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