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有专家认为,对乞讨者的管理尤其必要,但要掌握合适的尺度;一个城市如果太要面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8月28日《羊城晚报》)
乞讨是公民的一项濒临绝境求生存的权利,如果政府没有有效救助机制和能力,适当放开乞丐的活动空间无疑对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此次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乞等于是把他们逼上绝境。试问,连平民百姓平时见了他和她们都要援手相助,何况一级地方政府要“落井下石”?
正如《标准》的起草单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科工作人员所言: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乞丐在大街小巷出没确实不雅,甚至在一定意义上看就是城市形象的牛皮癣,但饱汉不知饿汉饥,当一个人身处生存绝境,你们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却为了所谓的城市形象而拒绝他们乞讨,断其生路,只能显得过于残酷、冷漠,和丧失基本人性、良知以及道德!
究竟是一条生命重要,还是形象更重要?我想,有正常感情以及理智的人都会做出正确判断。实际上,他们不是垃圾,可以随便被人抛弃,却是和我们所有人一样,都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公民,只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后遗症,才使他们食不果腹,无人问津。
我看有些城市管理就很人性化,也有社会责任感,比如上海苏州,每到严冬寒潮来临之前,都会到街头桥洞下为那些流浪汉送保暖衣服,或干脆接到收容所,不像有些城市每年都会清除一大批乞丐,大卡车送到偏远地方任其自生自灭,对此一个城市是不是真正文明和形象美好便体现在不同的处置弱势同类和同胞者的做法上。
前者让乞丐自由留在街头,甚至特殊时刻关怀备至,尽管城市有了衣衫褴褛的他们,有些显得和整洁街道不协调,可是其包容和人性显示的正是最大的城市魅力和美好形象,相反,后者对看不顺眼的乞丐赶尽杀绝,其偏狭以及冷酷之态尽显,便如同一个外表整洁,修饰得漂亮的女人心灵却自私、偏狭以及丑恶一样,有何面子可言?
于是佛山市禁止乞讨,有了所谓城市面子丧失的是做人的良知!希望有关部门就此打住或及时拨乱反正,以宽容留存或政策疏导为主,辅以必要的对牟利性质以及胁迫残疾人、儿童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假乞讨或违法乞讨进行打击,则为上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鲁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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