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两名员工代表撺掇工友,将两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两人工作的申请,也因此失去工作。一些网友发帖说,企业如此霸道,工会死到哪里去了?(9月11日《齐鲁晚报》)
在这件事情中,我们看到了企业的强硬和员工的乏力。不管怎么说,面对员工加工资的申请,企业应该有个理性、平和的对待和处理。员工要求加薪,有没有道理、能不能加、加多少,公司高层可以权衡考虑,可以约请工人代表协商,不能说对方提出加工资,就认为他是捣乱、是不稳定因素。
涉事的这家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并没有承诺加工资,那几位工人也不是被开除的,是自己离职的。这未免有些推脱责任的嫌疑。企业对员工好,员工干劲足,企业对员工差,员工有意见,企业挤兑员工,员工只能出走,在劳资双方协商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用脚说话是最直观的表达方式。
前段时间,广东等地出现用工荒,许多企业负责人在四处求工人上班,就很能说明问题。没有员工的付出,企业寸步难行。因此,我们的企业负责人应该平视员工,重视员工的诉求,习惯于与员工就工资、福利等进行协商,而不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动不动就开除或者挤兑员工。
网友说“工会不作为,干脆取消工会”,当然是气话。不过,在这起劳资纠纷中,我们确实没有看到工会的身影。实际上,作为工人的娘家,工会有责任有义务为员工维权。员工要求加工资、要求改善待遇,工会理应出面和企业负责人协调,工人代表和十多名支持者被开除,工会应该站出来撑腰——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随意开除或者挤兑签约员工,拿不出合法的理由,工会就不能答应你这么干。
可是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工会往往被企业管理者把持,一个本来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对话的维权组织,变成了搞搞活动、发发小礼品的清闲部门。甚至于充当企业负责人的站岗人和守卫者,不去为员工争取利益,反而代表企业应付员工,这种看似无关紧要的“被收买”,给企业带来的不是团结和稳定,沟通与协商机制的堵塞,甚至会加深劳资双方的矛盾。对此,我们的企业负责人、我们的工会组织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不要等到员工都走光了,机器停止运转了,才想到改善员工待遇,才想到尊重员工诉求。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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