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会议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在未来5年里,对于新从外省引进或者本省培养出1名院士的单位,省政府将对其给予1亿元的奖励。(10月17日《时代商报》)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的竞争就是科技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两院院士在我国就是各个领域的顶尖人才,相当于国宝级“大熊猫”,政府为提升本地区的科技创新力和竞争力,对于培养和引进院士的单位给予高达一亿元的重奖并无不可,而且这是各省乃至世界各国竞相采取的引进人才的主要政策之一,比如江西、广东、深圳等地早已经出台了引进院士的重奖政策。
但是,院士能够成为院士,不在于他未来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而在于他过去的成就,是过去取得的巨大成就奠定了今天的院士地位。另一方面,按照美国巴特尔研究所的研究结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的高峰在45岁,之后就逐渐衰退,而我国两院院士的平均年龄已经高达六七十岁。事实上大量实证也早已证明,绝大多数院士在当选院士之后,由于年龄原因,基本上失去了创新力,几乎没有重大创新成果诞生,这一点也得到院士的认可。换言之,纵然引进了院士,并不等于引进了科技创新力和科技成果,相反可能只是白白浪费纳税人钱财引进了一个空有院士头衔的老科学家。从这个角度说,重奖引进和培养院士的单位,实质上是重奖院士的过去,而不是重奖院士的未来。更何况即使是当选院士了,也不等于就一定取得了巨大的科技创新成果,没有当选院士不等于就一定没有创新成果,要知道“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虽然当选了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但是落选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相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则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再者,对于引进和培养院士的单位给予一亿元的巨额奖励,可能导致一些单位为了获取一亿元的巨额奖励,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公关,以高工资、高福利、高奖励等手段引进院士,只要引进院士花费的成本低于一亿元,对于引进院士的单位来说也是划算的买卖,从而导致重奖院士引进政策走样、扭曲,沦为一种纯粹的资金项目。
笔者认为,为了真正吸引和培养院士以及引进各类人才,与其重奖引进和培养院士的单位,奖励这种院士、长江学者等社会身份和头衔,不如改为重奖科技创新成果。任何一个单位和一个专家及团队,只要产生了科技创新成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作用,那么国家财政就给予重奖,即使不是院士、专家也可以重奖。相反,即使是院士、长江学者,只要引进来之后,没有诞生科技成果,没有为当地发展做贡献,那么就不应该给予奖励,更不应该因为拥有院士头衔就给予重奖。只有以创新成果为取得奖励的标准,才能真正激活科技人才的创新力,才能形成以创新为荣的社会风气。
来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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