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在网络民意汹涌的当下,这种传统的宽容并不适用于食品安全问题。在北京,这种“不宽容”正以绝对否定的法律态度被落实为地方规定。昨天,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进行二次审议,在初次审议中被删减的“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的经营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规定,经过重新修改后被重新加入到二审中来。
毒大米、瘦肉精、假绿色猪肉、猪骨汤精、苏丹红、染色馒头、地沟油,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食品化学知识不断以“丑闻”的方式在中国迅速普及。毒食围城,正在眼前,“一砖拍下去就是张元素周期表”不再是简单的冷幽默。但是对直接谋害国人的毒食生产者的惩罚力度,一直都没有跟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聚焦。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赤裸裸的道德犯罪,而且没有任何一种恶行比食品犯罪的危害“杀伤力”来得更大。
只要简单的投入口中,便能将那些莫名其妙的化学毒素带到体内,经过完整的新陈代谢侵蚀一个健康人体的器官;借由成熟发达的产业链和物流渠道,便能将这种毒害辐射大片区域乃至整个国家;通过正常的基因遗传,这些毒物又能顺利的杀戮下一代脆弱的肌体,并在几十年后将这一切作恶的程序复制到他们同代人身上,继续无声的屠杀。监管不力,惩罚不强,上访举报常常遭到遏制,这道杀人程序得以在暗中进行,无疑又为这种恶行构筑了巨大的安全网。
“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国人一样残忍,能亲手屠杀本民族的婴儿”,这道中国乳业曝出“三聚氰胺”丑闻后的时代性哀叹,不再只覆盖婴幼儿群体,而是笼罩了所有中国人的肠胃,甚至连政府机关饭堂也挡不住“地沟油”降低成本、罔顾生命的逐利冲动。
对于食品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除了没收、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外,惩罚的上限只到“吊销许可证”。换句话说,吊销一张许可证之后,这些罪魁祸首们并没有被行业除名清洗,而是仍有机会转战其他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继续以低成本破坏行业生态,推动其他领域的“逆向淘汰”。经历了这么多化学元素的轮番攻击,公众对食品行业已经染上深深的“洁癖”。这样的惩罚力度根本无法遏制“毒食生产者”继续作恶的动力,更难以满足公众对食品工业全民审视的期盼。
民以食为天,食品产业不仅是经济产业,更是道德产业,末位淘汰的竞争法则首先要剔除的正是这些昧着良心荼毒百姓的民族罪人。作为全国首善之区,北京率先做出“终身禁入”的规定,相对于国家级的《食品安全法》是值得鼓励的进步,但仍是一道迟来的惩罚。希望这道法令能够顺利通过,同时其他省市的民意机关也能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底线,共同推动该项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复制,最终上升为国家法律,成为清除行业毒瘤的一把利器。
来源:荆楚网
作者:尚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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