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郑北泉被下属举报充当贩毒集团“保护伞”、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首先从公安内部流出,继小三、情妇和小偷以非正常手段“加入”反腐大军后,近段以来内部爆料也别开生面。据重庆“不雅视频”爆料人朱瑞峰推测,多数爆料都是“内斗”的结果,且90%的人来自官场内部,举报往往出于斗争需要。
“内斗”一词向来被视为贬义,尤其一直强调班子团结、习惯一团和气的官场,内斗几乎等同内耗,结果常是两败俱伤。其实,领导集体内有不同意见交锋应是常态,这种习惯解读背后还是国人熟知的那套“重名轻利”的传统心理——内斗一般都奔着“个人利益”而去,和集体利益相悖,因而遭到鄙夷。
只是,这种肤浅的“辩证法”常常和现实逻辑格格不入,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恰恰正是公民社会中个人权利观念的肇始。就反腐领域而言,也只有利益之争才能产生出如此强劲的“监督动力”。反腐败重在效果,只要监督过程合理合规、程序正当合法,就算以“内斗”的形式揪出违法乱纪之徒,照样值得鼓励一番。
这些年,医疗受贿窝案、石油集团窝案、房管所窝案、地方官场窝案,甚至是代表公正底线的法院窝案,简直“一窝未平一窝又起”,在“权力租金”丰盛的利益领域,一方领导仅靠手中权力和掌握的手下违法违纪把柄,就能成功实现组织内部紧密抱团。在腐败窝里,讲团结、顾大局的“班子意识”异化成了利益集团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紧箍咒”和“保护伞”,以风险共担的“精神”促成了行动一致的贪腐。若非分赃不均或某些人自身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后想尽办法“翻盘”,这些窝案很有可能就悄悄变成个案、小案或死案。
这个道理并不难懂,同处于贪腐逆流,我们很难寄希望于其中某个官员有足够高尚的道德勇气或者社会担当“挥刀斩臂”。即便是履历无暇、身世清白的官员,依照现有的权力监督体系,在同一个单位里下级监督上级显然权力不对称,同级监督同级又是话语不对称。
此情此景之下,由权力纠纷产生的“内部斗争”的确是最佳突破口:长期共事,有机会也有能力收集腐败分子的贪赃记录;作为同行,更加熟悉体制内的反腐纪律和检举揭发渠道;最关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举报者更能坚定监督的勇气和毅力。实事求是的看,这种内部渠道比社会监督更方便、比纪委监督更接近、比网络监督更容易得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和材料。更何况,这也是内部清流力量抵触“逆向淘汰”不正之风的正当防卫之举,反腐不问动机,只要起到实效,何乐而不为?
“打老虎”不是反腐运动的最高理想,建立一套预防与惩治兼重的反腐体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才是今天我们审视当前反腐体制建设的着眼点,正是对当前形式多样的反腐模式总结探索中,这项工程才能更加成熟稳健。在确凿的贪腐证据面前,只要能以法律为准绳,“内部斗争”亦应成为全民反腐中的一把利刃。
来源:荆楚网
作者:尚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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