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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 2012-12-18 16:12:2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进入电子报
  除开特殊的号码,个人手机号大都只是熟悉的人知道,可是不知何因,几乎每个手机主都能收到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诸如:产品推销、商店开张,甚至黄色的、诈骗的、六合彩等信息,不仅如此,不同的商家还能准确无误的得知,你近期要购房;要买保险;甚至还知道你购了车要上牌。个人信息被陌生人和从没有打过交道的商家所知,个人隐私不保密,让人感到后怕。
  个人信息从哪里获取而来?无非是掌握着信息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工作之便,将他人的信息进行倒卖给专门做此生意的商家。而交易的方式大都通过网上这一渠道,只要打开网络搜索一搜一大把,有的不仅可以提供手机号,而且还可以提供截留信息,将彼手机号的信息转到此手机号,提供“一条龙”服务,个人信息“满天飞”。同时,随着微博的兴起,一些人对于他人的隐私产生浓厚的兴趣,就象街头巷尾的小广告,想贴就贴,想发就发,什么裸照,什么小道传闻,不少人也喜欢猎奇到处乱转,使不少无故者“躺着也中枪”。
  网络是人们工作、学习的重要阵地,一些人却以此当作谋利的场所,做起黑买卖赚昧心钱,不仅是不道德,也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更值得一提的是,网民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化名,网络表达比现实表达相对更放得开,更为自由,如果不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按照一定的规矩行事,很容易对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危害,伤及无辜。再则,你可以随意披露他人的信息,他人也可以暴露你的信息,你来我往,就没有自由而言,互联网秩序就会乱。
  对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有过不少的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今的范围远不止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延伸到许多层面,如:快递公司业务员从公司窃取个人信息进行倒卖;尤其是对于个人随意泄露他人的信息,还存在不少法律空白。
  因而,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于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提供他人信息者应该进行严惩;对于随意披露他人信息中应进行制裁;对于传播转发不良信息者予以约束。保护个人信息,也就是保护个人隐私,此种保护从道德层面进行规范还远远不够,只能是用法律的利器进行化解,以保障互联网秩序健康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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