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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晓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咋就那么难?

发布时间: 2013-02-27 14:58:1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丛晓波  进入电子报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项研究显示,研究采集样本中高达八成的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豪华采购”、“天价采购”更是层出不穷。其中,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一台普通的台式电脑政府采购价达到惊人的9万多元,而市场价不过才2000多元,相差30多倍。(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一桩桩“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的背后,必定存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而很多时候,如果不是舆情监督,这些采购活动都会堂而皇之地登记造册、皆大欢喜。但问题是,每年各级政府采购不计其数,在相关信息“犹抱琵琶”甚至“一盆浆糊”的前提下,舆情监督又能奈之若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咋就那么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显而易见是官方机构。其采集样本和调查研究的行为,既受政府保护,也为法律允许。即使如此带有行政色彩的调研,依然有很多基层政府不买账。比如说,调研组向24家未主动公开协议供货成交记录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结果显示,有13个地方政府在反馈中明确表示拒绝。其中,有3个地方政府称因为协议供货成交记录涉及商业秘密,不便公开;有10个地方政府称财政主管机关不掌握协议采购的信息或未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统计。
  名头如此之大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都能吃到“闭门羹”,要是普通民众的咨询或质疑,结果将会如何,相信很多人心中都有一个明确而响亮的答案。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既然有法可依,为何十几年来,很多政府采购却依然我行我素,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答案很简单,就是《政府采购法》中相关问责条款简单、笼统,没有形成高压线般的震摄。具体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对于“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纵观整部《政府采购法》,有关追究公职人员“刑责”的内容,也就一句半句,其他多是“处分”。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怎能令那些利欲熏心者回心转意。多年来,在政府采购问题上落马的官员,也很少听闻,又是力证。
  综上,将政府采购信息置放在阳光底下,固然重要,但如何通过法治建设给各级政府既造成压力,也带来动力,促使采购信息“让我公开”,变成“我要公开”,更为重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丛晓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丛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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