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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实习工权益不能有“洼地”

发布时间: 2013-04-02 14:55:3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文峰  进入电子报

  21岁的该校大二学生刘兵兵说,今年元宵节后,他与学校的50多名学生,被安排到东西湖一家空调厂实习。实习期间,学生们被安排两班倒,工作时间从晚8时至次日上午8时,工资1800元。不少学生体力上吃不消,向带队老师表示想返校上课,可交涉没有结果。而刘兵兵前去排查时,不慎被旋转的刀片切断了右手小拇指和无名指的手筋。(据4月1日《楚天都市报》 )
  时下,实习生确实是很多用人单位所亲赖的劳动力,因为廉价,也因为社会经验欠缺,他们的权利往往就会被挤压。此一血的事件无疑给包括高校在内的相关部门就重视学生实习期安全和权益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类似的侵权事件早有案例。比如,去年,富士康(烟台)科技园就有许多高职高专的学生以实习名义来工作,有的还未满16岁,但是他们加夜班却是一种常态,而且一上就是12小时。
  目前,我国有逾3000万大学生,并且每年以1.3-1.6%速度扩招,2020年入学率将达到40%,那时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将达到5000万。毫无疑问,这些大学生大部分都得走向就业岗位,而在此之前一般都会经历较长实习期,这逾千万人的实习安全和其权益保障自然不容忽视。
  而时下相对来说,他们得到的权益关注度却略显不够。例如,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适用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但是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一般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即使是做工受伤,也不能依法获得工伤待遇,此类事故往往只能由学生自己通过法律程序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故而,相关部门应该尽早制定细则,让实习生的用工环境规范化,且让其有特定法律保障。此外,学校也得给学生补上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比如,报道中的两班倒,工作时间12小时,工资1800,这样的用工待遇明显和《劳动法》相违,学生早就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若此可能就不会有这场事故。
  当然,这样的事件很快就会淹没在媒体信息的海洋里,被人遗忘。作为实习生自然没有“五险一金”,校企联盟原本也是好事,但是企业和高校一起导出了此则丑闻,不反思不检讨,若无视“权益断指”,大玩“踢皮球”和“临时工”的把戏,那么媒体就应该跟进关注。
  来源:荆楚网
  作者:文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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