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4月17日 中国日报)
“211工程”、“重本”几乎已成为“高素质人才的代名词”,“211高校毕业”几乎也成了好企业招聘的硬性要求。重点本科的文凭就如同是一块敲门砖,无论你的能力有多强,没有这块敲门砖,连进门的时候都没有。诚然,“211高校”有着其他很多学校无法比拟的优秀师资力量,优异的硬件设备,更容易培养出合格“人才”。但是“英雄莫问出处”,谁又敢说,其他学院就教育不出高素质的“人才”?况且,高考决定学校时也有着很多原因,不仅仅是高考成绩。所以招聘信息中限定985高校、211高校,就是赤裸裸的歧视。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的问题,在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的毕业生中作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累计受到歧视者占到96.55% ,认为不存在就业歧视的被访者只占3.45%。调查同时显示,学历只是受歧视的一部分,其中还有户籍、性别、年龄、民族、身高等等。而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
但是,即使想投诉抗议,也依旧不易。“投诉无门”、“投诉无果”,作为弱势一方的高校毕业生,遇到问题也只能默默忍受。这时,就需要我们的政府提供法律武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此次,教育部门发布《通知》,虽让人看到一丝曙光。但效果如何,还需时间的检验。其实,各省早在2007年陆续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或多或少都提到了反歧视问题。多年过去了,就业歧视问题依旧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大学生选择的改善就业歧视办法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通过传媒的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以及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已成为了迫切需求。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每一公民,在不同岗位的不懈努力。而这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就业援助体系,消除就业中的歧视问题,为每一个公民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这是时代的需求,更是时代的呼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