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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未婚妈妈被罚款,“爸爸”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3-06-03 08:39:4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亮  进入电子报

  近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拟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引发人们的强烈争议(6月2日光明网)
  男婴被弃厕所下水道奇迹生还,让世人感叹生命的可贵,也让世人看到未婚妈妈痛苦抉择与悲惨现状,而责任的另一方“爸爸”却逃之夭夭,久未现身,似乎无债一身轻,让人觉得不忿。武汉市拟出台此规定,让未婚妈妈在舆论的压力下又套上经济枷锁,却对“爸爸”尚无明确规定,显然有失公允。
  未婚妈妈的不断增多,除了“小三”,“代孕”等不道德因素以外,更多的与青年人的恋爱放纵,恋爱失败等因素有关,与青年人冲动、不理性有关,这些恐不能用道德言之。列宁说,“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我们何必痛斥呵责,何必戴上沉重的经济枷锁,教育引导,注重预防,才是更科学合理的态度。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2的《世界儿童状况》报告,2000-2010,中国的青春期生育率是千分之六。而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则是,中国大陆在2008-2011年间,每年的青春期生育率都是千分之九,比前几年上升了千分之一。按照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共有4798万15-19岁的女生,千分之九就是43万。而这部分人并没有很强的经济能力甚至尚无经济独立能力,如果采取罚款措施,无疑是雪上加霜,不排除未婚妈妈弃婴乃至杀婴等逃避责任的极端例子再现。
  作为未婚妈妈,显然不是责任的唯一一方,“爸爸”也应该承担最基本的对等责任,但现实中这样的“爸爸”有些会选择人间蒸发逃避责任,有些敢于承认却往往无能为力,作为弱势群体的未婚妈妈往往独力承担,有苦难言。所以,即使真要罚款,也要明晰责任,“爸爸”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让未婚妈妈“有苦只会往自己肚子咽”,这才是公平合理的态度。
  当然,对未婚妈妈也不能一概而论,更要追根溯源,罚要罚的有根据,罚要罚的科学合理,对于违背道德的未婚生子,理应罚款;对于年青人的恋爱冲动,定当酌情而论。这些都应该是规定应该细化的问题,如果采取“一刀切”的态度,恐怕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未婚妈妈的频现,是全社会的责任,有性教育的缺失,有救助机制的无力,有“爸爸”的道德背离,把棍子打到一个身上,恐不能承受之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亮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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