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孟津县东苑小区1号楼原本应该建12层的楼房却建了19层,严重影响其他楼房的采光,而1号楼12层以上的业主由于加盖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没有手续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当地规划局回应称该建筑违规,开发商却称“这是县里商量过的,上面会有办法解决。” (10月16日《河南商报》)
以近乎游戏的姿态增长大楼高度,且公然于会上一致通过,如非白纸黑字,这样一则报道更像讽刺小品中的一幕。
读过一则报道,世纪之交,浙南台州某经济发达市,一座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在一片惊诧中拔地而起。惊诧的原因是该教学楼的楼层之高。由于该楼建筑于世纪之交,有关方面的决策者豪迈地一拍脑袋:新世纪,新事物,21世纪,就应该建21层!于是拍出了浙江省中学建筑的高度之最。
与浙江台州教学大楼的增高缘于拍脑袋相较,孟津县“拔楼助长”的迷醉,有着更多的“审慎”与“清醒”,因为增高的动议最终以集体决策的名义通过。既然公然上会,以组织决定增长大楼高度,众人致力的定然是一致附和,是群体的契合与认可,是听起来堂而皇之的论证,而这样的论证理由公众已见得太多:节省土地资源,创新城市高度,拓展城市空间,展现城市形象和经济实力,赋予生活全新的视野,云云。
动议本就违规,人人心知肚明,却可以于会上堂皇通过,并可以通过后续系列变更,让原本不合法的建筑变得合法:“大楼不可能永远违规,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县里商量过的,上面总会有办法。” 建设之初,官员意志作祟不是新闻,规划设计图纸一改再改的也有,但将原本摆不到桌面的说辞公然示人,较之于暗箱操作,更加令人惊悚。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影响控制力之大,于此可见一斑。
建筑规划设计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但这样一种常识被弃之如敝屣,除了官员意志作祟,也与规划设计方包括勘察、监理方等等的监督制约群体缺位有关。事实上,包括领导现场发表意见时,随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本着科学的态度提出异议,领导或许会改变初衷。然而没有。
单纯以“海拔”论建筑高低是一种病态。这样一种病态,基于的核心信念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漠视了高层建筑在城市设计中的产生、特点以及影响,没有有关建筑安全的兼顾考量,极易破坏整体节奏和统一感,损害个性与内涵,失去对城市规模和尺度的准确把控,是对建筑“综合素质”的漠视。惟其如此,多地虽未出台限高规定,但牵扯到具体项目,在编制控制性规划指标时还是有高度限制。对于报批的高层建筑,规划部门必须做相应的承载力分析报告,进行严格论证。否则,盲目增长建筑高度,会对基础设施承载以及公共资源诸如医疗教育资源等产生较大影响,带来诸多严重后果。
靠一句话高建20米,靠组织决策决定一座大楼的高度,如此堂皇的荒唐,可以休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窦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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