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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商所收“保护费”,追责不是目的

发布时间: 2013-10-28 11:10:0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阳光  进入电子报

  本网报道了成都市大邑县工商局出江工商所要求商家交钱保平安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成都市纪委、成都市工商局高度重视。今天(25日)晚上,当事工商所所长已经被免职调离。(10月26日人民网)
  工商所作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管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和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人做事不忘本,作为工商所不会不明白自己的职责,可为何还会出现如此令人瞠目结舌的事!
  作为领导干部的确有自己的工作压力和难处,也不明白领导干部为何会出此下策,究竟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如若是个人利益处理领导一个人便可;如若是为了部门利益或者是外力强加而为,那还得把事情缘由查个清楚。一个人犯错还算小事,一群人都在犯错误问题可就大了,查清事实真相还原事情本质还是必须的。
  同时反思作风纪律“八不准”、效能建设“六条禁令”等相关规定也已经出台有一段时间了,然而效果我们都显而易见,为何如此严厉的规定面前还是有干部顶风违纪呢?
  也许让犯错误的干部承担责任,免职是难免的,毕竟犯错误也就应该受到惩罚,也自然不能再居于领导职务。然而免职不是我们的目的,自然也不应该成为事件处理的终点。我们应该反思,到底如何才能让干部从这样的事件中吸取教训,怎样才能避免这样的事件重复发生,怎样才能让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加有力度,这些都是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免职只是起点,而要达到预期的终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阳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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