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榆林交警用榔头执法砸卡车玻璃”的帖子在网上流传。记者从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砸卡车玻璃窗系因卡车司机秦某无证驾驶,拒检并长时间锁闭车门,执法交警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秦某已被行政拘留。(11月11日《华商报》)
土匪要是遇到这种情况,砸碎玻璃自然就不足为奇了,可是,人民警察这样干,就是执法犯法。须知,警察是在代表国家执法,岂能随便对群众使用暴力呢?说白了,警察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向人民滥施淫威的特权。尤其是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关键时期,警察必须改掉多年养成的恶习,廉洁奉公,文明执法。对待那些恶习不改,我行我素的害群之马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警察这样干已经大错而特错了,有人还在推波助澜,说什么“可研制使用一种警用制式破窗器,以既实现执法目的,又能起到文明规范的作用”。这从本质上来说显然是换汤不换药,这是肆意地破坏市民的私人财产。即便是事后交警负责维修,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也是弊大于利的。假设当时司机驾车撞向民警,或者有威胁到执法安全的其它行为,别说是砸玻璃,就是击伤、击毙他们都是可以的。问题是没达到人命关天的地步,为何非要砸玻璃不可呢?
活人不能让尿憋死,办法总比困难多。试问,遇到类似情况,交警除了砸玻璃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非也。遇到有些司机“自闭”的情形,交警完全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法,在档案里锁定那些车辆,让他们的车辆过不了户,过不了年审。情节严重者可以按照妨碍公务来处理,予以罚款、拘留。令人万分遗憾的是,有些地方在查酒驾的时候竟然也是采取砸玻璃的办法,这是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势必会加剧警民之间的矛盾,甚至会导致暴力对抗,最终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类似砸玻璃这样的暴力执法,必须坚决杜绝,没有商量的余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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