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22日,事发地的四川达州警方称,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参与闹事的蒋某某的儿子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11月24日《西安日报》)
这是继几天前广东汕头河浦中学两名高三学生,看到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在地,立即上前将其扶起并且护送回家,却遭到老人及其家人要求担责并予赔偿恶报之后又一起讹人的恶剧。不同的是,在两名中学生发帖报警之后,学校又找到了一名目击当天事发经过的学生,还了小玲、小文一个清白。事后,受助老人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且登门致歉。而上述蒋老太讹人之举,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两件事情相互映照、引人思索,警示价值颇值一提——
第一,如果骑电动车的老人死不认账,一口咬定学生肇事,再如果没有目击证人证实事情真相,这两个当天因“做了好事而高高兴兴地回家了”的孩子,就可能蒙受不白之冤。不光是他们感到委屈,不光是孩子家里垫付了1200多元医药费,还会带来负面影响,成为降低社会道德水准的负能量。那样一来,不但会给孩子抹上“污点”,也会让许多人吸取“教训”,担心被讹不敢救助。如此,人间温情越来越少,人际隔膜越来越大,结果只会冷漠人心。
第二,如果四川达州警方,不依法对讹人行为作出处罚,这件事情,就会成为一个非法生财的榜样。许多城市的“碰瓷”,其实就是这种行为的翻版。再者,讹人老太赖在人家家里,扬言不赔医药费就不离开,这就干扰了公民生活,侵犯了人家的权利。事实上,孩子家长不堪其扰,甚至准备搬家离开,就说明干扰到了何种严重的程度。至于给年幼孩子心灵造成的伤害,那就更难估量了。
第三,两件相似又结局不同的事例,可以成为生活的“导师”,可以成为行为的“路标”。人们可以把其当做一面镜子,对外关照、对内自省。所谓“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由开始的“讹”,到后来的“道歉”,这自然是良心的发现和精神的升华;而死不认账,最终让法律找上门来,既丢面子,又折银子,这种赖行实不可取,实在应该付出代价。
生活就是这样奇怪,它常常脱离预设的轨道,达不到预想的目的;生活就是这样多彩,它往往会有意外的结果,出现了戏剧的情节。但生活又是严肃的、公正的,谁都不要亵渎的好,谁都不要轻慢的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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