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在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18年前,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格夫妇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今年10月下旬,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被抱走女婴的处罚及送养信息。(12月4日《新京报》)
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一案虽已诉诸法律,但从被告回应来看,似有陷入口水战之虞。对“超生女婴被乡政府派人抱走”一事,原告要求安新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被抱走的女婴境况,被告则称自身无告知义务,并将责任推给下级政府。
在特色的计划生育政策下,超生女婴固然违反政策规定,然当地政府并非从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入手,而是将超生的女婴抱走,不知究竟欲作何打算。如今女婴被抱走18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这对女婴父母刘氏夫妇而言不只是人伦亲情的粗暴撕裂。如今县政府百般推脱责任,更是揭开刘氏夫妇的伤口,往里面撒盐。面对刘家“要求政府告知孩子是死是活”透出的悲怆和无奈,当地政府不能也不该太冷血。
女婴系超生不假,但乡政府派人把女婴抱走后就没了下文。刘氏夫妇违法计生政策属实,但不能将违法政策的代价归到刚出生的女婴身上。18年前乡政府的做法,显然是“以违法对违法”,民众超生固然违规,政府抱走超生女婴更是知法犯法。可以想到,18年前,政府的法治意识该是多么淡薄,或许更因为上级的政绩压力而不得不出此下策。但这些都不是当年抱走超生女婴、如今推脱责任的借口。
如今对簿公堂,安新县政府拒绝告知相关信息。“不掌握相关信息”或许属实,毕竟事情已过去18年,何况当年乡政府派人抱走超生女婴的行为并不光彩,即便有零散信息,经历近20年的岁月洗礼,也会逐渐漫漶模糊。但“乡政府派人抱走超生女婴”已是既成事实,即便县政府没有直接掌握相关信息,也不能就此推卸自身责任。当年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派人所为,无疑是一种政府行为。抱走女婴的命令是谁下的?直接抱走女婴的当事人在何处?18年虽然很长,但并不久远,只要相关当事人健在,找到跟女婴下落有关的信息并非难于上青天,就看政府是否敢于担当,是否坚守宗旨意识。
县政府拒绝告知相关信息,背后或许有暧昧不明的吊诡。据报道,当年曾有派出所人员劝刘氏夫妇将超生女婴“送给外乡或外县”,但被拒绝,而乡政府派人抱走孩子时也给刘家留下400块钱。从上述信息可以推测,被抱走的超生女婴有可能已被送给别人收养。虽然乡政府是“抱走女婴”的第一责任人,但作为上级政府的县政府亦不能推卸连带责任,将“信息告知”的义务推给乡政府,无疑是对民众疾苦的漠视,显然偏离了应有的责任担当。
“超生女婴被抱走”一案背后的纠葛,是特色的人口计生政策制度下的蛋。从当年为缓解巨大人口压力而出台的相关政策,到如今人口红利逐渐流失而对人口计生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反映出社会个体在人口计生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压力下的无常命运。骨肉仳离的人伦悲伤,政绩导向下公共部门责任意识的乖离,由此给公信力造成严重侵蚀的“塔西佗陷阱”,都可以从“超生女婴被抱走”一案中窥得。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目标设定,更应与提升民众幸福观感的民意凝聚有机融合。基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创新社会治理”,更应融入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确保民众安居乐业的美好期许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凌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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