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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国华:“雾霾罚单”不能只触及官员“面子”

发布时间: 2013-12-12 08:28:0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凌国华  进入电子报

  “十面霾伏”之下,老工业基地辽宁率先突围,开出了国内首张“雾霾罚单”。近日,辽宁省对下辖八市开出总额达5420万元的罚单,以惩罚这些城市空气质量超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辽宁省官员称,罚款多少对城市的鞭策作用有限,但是作为被罚款城市的市长,在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可能倒逼地方主政者注重城市污染治理。(《第一财经日报》12月11日)
  辽宁对下辖八市开出的5000多万罚单,仅沈阳就占了3000多万的大头。就雾霾污染向政府开出罚单,这种“第一个吃螃蟹”的行为可嘉。当雾霾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客,民众对雾霾压顶只好寄望于“大风吹”时,针对雾霾严重城市开出“雾霾罚单”,效果如何暂且不论,本身就包含一种对公共环境污染反求诸己的勇气。
  对下辖政府开“雾霾罚单”,勇气固然可嘉,效果更值得关注。根据《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雾霾罚单”的罚款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而源于下级政府财政资金的“雾霾罚款”,仍然归于被罚城市,主要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的“蓝天工程”上面。由此可见,“雾霾罚款”只不过从被罚城市的左手转到右手,效果如何,令人生疑。如辽宁省一位官员认为,罚款对城市的鞭策作用有限,只是会让被罚款城市领导“在面子上过不去”,果真如此的话,“雾霾罚单”能否倒逼城市污染治理,确实需要实践检验。
  每年的财政预算,自然都会拨出一部分用于治理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这是不争的事实。此外,取之于污染、更应该用之于治污的“空气排污费”,征收了多少、是否用于治理污染以及使用效果如何,也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有了上述两项,如今“雾霾罚单”的款项也规定用于治理大气污染,这些规定用于治理污染的款项不在少数,舆论显然更关注其利用效率,价值几何。
  正如某官员所言,“雾霾罚单”的作用在于令被罚城市的领导“在面子上过不去”。应该说,“雾霾罚单”只是触动官员的面子还不够,更应该触动官员的“里子”,触动其灵魂。下级城市面临“雾霾罚单”,此款项如何落实,被罚款项造成的空虚,是否会将其他款项进行弥补,由此对其他支出尤其是民生支出造成影响?且抛开雾霾罚款从政府左口袋到右口袋的转换,即便该罚款完成不同角色之间的转换,由于其来自公共财政资金,不会让官员自己“出血”,对他们的触及程度就可想而知了。仅仅是罚款,或许还会令官员“面子”过不去,而若不触及他们的利益所在,“雾霾罚单”的效果或许只会停留在象征意义上。
  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的今天,天朗气清、青山绿水成为公众越来越渴求的稀缺公共产品,这也就加大了政府部门在此方面的责任权重。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典守者咎不可逭。面对源于工业排污、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等因素的雾霾天气,政府部门应该切实担起责任。加强雾霾治理的责任追溯,不能停留在触及官员的“面子”上,更要触及他们的“里子”,将雾霾治理跟仕途升迁挂钩,将包括大气治理在内的环境治理作为地方政府和官员政绩考核的硬杠杠,给他们戴上不仅会伤“面子”更能触及“里子”的“紧箍咒”。最重要的一点,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无论是“雾霾罚单”,还是绩效问责,只有落地,才能生效。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凌国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凌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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